新浪财经讯 10月18日消息,上海保监局近日公布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的行政处罚决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存在欺骗投保人、向投保人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的行为,上海保监局决定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处35万元罚款,并责令其改正违规行为。
以下为处罚书原件:
上海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保监罚〔2018〕40号)
当事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来安路500号
负责人:汪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中心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你中心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你中心依法享有的权利,你中心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检查发现,你中心存在如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
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期间,你中心电销坐席在电话销售时,使用与事实不符的表述向投保人销售保险产品。
二、电话销售向投保人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期间,你中心电销坐席在电话销售时,存在未介绍或未完整介绍保险合同中涉及保险消费者核心权益内容的问题。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人员谈话笔录、相关业务及财务凭证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你中心存在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责令你中心改正,处22万元罚款。
你中心存在向投保人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责令你中心改正,处13万元罚款。
综上,责令你中心改正,并处35万元罚款。
你中心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所附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中心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上海保监局
2018年10月16日
责任编辑:陈鑫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