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搭售意外险遭一刀切 爱奇艺陷“砍头息”质疑

网贷搭售意外险遭一刀切 爱奇艺陷“砍头息”质疑
2019年07月23日 18:45 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

  来源:读懂新金融

  蜀道难,难于上青天,比蜀道更难的是互联网金融机构收费的合规、合法化问题。

  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7月22日,相关监管部门叫停保险公司通过现金贷等网贷平台销售意外伤害险。“本质是用保险变相砍头息,收取服务费。客户会去向监管投诉,现在做不了了,行业全停。”(节选)

  而就在几天前,媒体发现大量用户在投诉:爱奇艺App为大量收取砍头息的借款平台提供流量入口(就不点名了);爱奇艺也因此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之上。

  这两则消息的核心问题都指向一处——砍头息。

  1、互联网公司的金融生意

  互联网金融基于互联网,其发展的脚步自然要慢于互联网。

  2004年,阿里巴巴集团从数家一线投资机构融资8200万美元,成为当时中国互联网届最大规模的私募融资,在五周年庆典上,马云以“今天很残酷,明天很残酷,后天很美好作为讲话总结的一部分。

  互联网的残酷和美好造就了一批英雄,从老三巨头搜狐、网易、新浪到BATJ再到TMD,各领风骚三五年。

  同样是2004年,支付宝成立,拉开了互联网金融的大潮,随后的十余年里,互联网巨头在细分行业刚刚在“残酷”中厮杀完毕,经历完一轮增长周期的“美好”之后,大后天的残酷来临——新的业务增长点在哪里?

  所有人都将目光瞄向了金融。

  通过牢牢把控金融最高频的应用——支付,蚂蚁金服、腾讯金科不断发散自身业务,取得万亿估值的成功。这证明了金融行业的广阔前景,也意味着这片市场早已不是什么亟待开垦的处女地,而是一片各方玩家激烈厮杀的战场:同时,传统金融机构依靠牌照优势开启线上化进程,互联网金融创业公司纷纷崛起,一些布局较晚一、二线互联网巨头和它们一起,将目光放到了一个监管尚有争议,且能够快速盈利的领域——信贷。

  但是,信贷的生意也不好做。放贷、助贷、贷超是信贷行业常见的几个商业模式,2017年现金贷严管后,网络小贷牌照的发放叫停,核心牌照缺失导致很多互联网公司没有直接的放贷资质,如何收费成了一个核心问题,而这个问题不只是想做金融的互联网公司面临的问题,也是所有信贷类互联网金融公司最头痛的问题。

  非持牌互联网金融机构为用户提供了服务,收费理所应当,但因为资质问题,只能以“费用”的形式收费,用户获得服务之后付费,这看似也合理,但在实操中,因为付费的钱来自贷款本金,性质往往就会变味成砍头息。

  如今的砍头息,已经如过街老鼠般人人喊打,虽然互联网金融机构会以意外伤害险或是购物、充值会员等方式将收费隐匿,但砍头息的存在依然是一个公开的秘密,所有人都心照不宣。

  原因很简单,和银行相比,中小互联网金融机构信贷规模小、资金成本高、客群质量差,在这三个基础上想要盈利,而且是在36%的红线下盈利,比上青天还难,如果没有“砍头息”......

  2、溯源砍头息

  砍头息争议的核心问题在“贷款本金”上。

  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以人为单位的出借人来说,利息的计算以本金标准,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文简称《规定》)对于利息划定了24%、36%两条线,这两条“利息线”是包括利息、手续费甚至逾期费在内的所有借款人成本,《规定》还指出: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而这种预先扣除利息行为,就是舆论常常描述的砍头息。因为出借人预先扣除利息会导致借款人的“贷款本金”的直接减少,如果依旧按照全额收利息,明显是与法不合。

  此外《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指出: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

  从这个角度讲,监管思路是要将借款人整体的成本控制在两条“利息线”之下,即使是作为第三方的网贷、助贷,收取的费用也是要计入成本。

  但是,作为借款人服务方的互联网金融公司,提供了服务,收取费用也在情理之中,而且这些费用并非银行等资金方收取,与贷款本金无关,如金融机构、众多网贷出借人等各类资金方长期以来也默认了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存在和收费。举例来说:作为贷款中介之一,P2P网贷的监管政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指出:借款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应当归出借人所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与出借人、借款人另行约定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

  最核心的问题,互联网金融公司在收取费用之后,综合成本是否在两条利息线之下。杜万华就《规定》答记者问时提到:我们总结这么多年来经济发展的情况发现,实体经济所创造的利润相应来说肯定没有这么高,如果我们不把高利贷控制住,对于实体经济,特别是对于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是不利的。《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民间借贷,控制高利贷,核心不是有没有砍头息,而是就算有砍头息,整体借款成本是否可控。

  如此看来,对于一些合理的手续费,一味冠以“砍头息”之名,并不是特别合适,在借款成本可控的情况之下,贷款中介的存在可以提高借贷撮合效率,有助于发展普惠金融:对于银行来说可以扩大业务规模,对于借款人来说,可以提高借款可得性。

  说到借款可得性,信用良好的人群自不必说,大把的机构愿意贷款给他们,对于无法证明自己信用或信用较差的人群来说:在你需要贷款的时候,给你一个贷款额度,但要收取砍头息和拒绝为你提供贷款服务,哪个更好呢?

  利息之外的收费,确实会加重借款人的融资成本,但如果没有收费,谁愿意那些需要被普惠的人提供融资呢?恰如《我不是药神》中的那个矛盾:药企要利润必须提高药价,但提高药价就必定会导致很多人吃不起药,时刻面临死亡的命运,但如果药企没有利润,哪有动力研发新药?

  砍头息与药,不只是一两个企业问题、行业逐利引出的问题,更是“基础设施”、“游戏规则”的问题,这不是一两篇报道、禁止一两个砍头息变种可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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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子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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