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博商业评论
近期,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则荒诞的消费贷高息纠纷案,原告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商消金”)将借款人告上法院,结果因为收取的利息太高,自己反而成了欠款人。
根据裁判文书,2019年7月18日,李某在居间人深圳天道计然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道金融”)的介绍下,通过其提供的网络平台与晋商消金签署了《个人消费贷款合同》,借款27512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月利率3%,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正常还款情况下,连本带息合计应还33166.94元。如果逾期,则按照逾期本金每日0.1%计算罚息。
借款当日,晋商消金向李末的银行账户打款27512元。然而,该笔借款到账后,天道金融随即从该账户扣走了5712元服务费,相当于借贷总额的20.76%,也就是说李某实际到手的借款金额仅为21800元。按照等额本息方式还款,12期连本带息还33166.94元实际还款的年化利率超85%。
显然,天道金融收取的5712元服务费明显具有“砍头息”的特征。对于“砍头息”,民法典草案合同编第670条已明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另外包括银监会,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都曾发文明令禁止“砍头息”。
后续,李某根据合同约定,自2019年8月18日起分12期还款,还了10期,其中包括7期正常还款以及3期逾期还款。2020年6月19日李岩最后一次还款,他共向晋商消金返还借款及支付利息、罚息合计28141.87元。
由于少还了两期,晋商消金遂向国家征信机构报送了其逾期还款的信息,并向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李某向晋商消金偿还剩余借款本金4979.64元,并判令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截至2023年4月23日为3401.98元)直至还完,合计金额8381.62元。
但晋商消金的主张并未获得法院支持,法院明确表示,晋商消金提供的《个人消费贷款合同》中约定借款月利率为3%,年利率为36%,已超过法律规定的金融借款合同年利率24%的上限。对超过部分,依法不予保护,未超过部分予以保护。晋商消金依照年利率36%收取的借款利息为5574.44元,其中超额收取利息达2258.15元。
至于天道金融收取的5712元服务费,由于晋商消金和天道金融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天道金融不得向李某收取任何费用。所以,法院认为该笔费用应当晋商消金承担。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截止2020年6月19日,李岩已向晋商消金还款28141.87元,再加上天道金融扣走的5712元,二者合计33853.87元,已超过合同约定的应还款总额33166.92元。因此,李岩欠晋商消金的借款已全部归还。除此之外,李岩向晋商消金支付的利息中,还有2258.15元超过司法保护上限。
加上超额还款部分,晋商消金向李某超额收取的利息金额达2945.1元。也就是说,晋商消金反而成了欠款方。不过对于这笔金额,当庭法院并未作出判决,李某需要另外起诉,才能拿回晋商消金的不当得利。
李某的遭遇并非个例,据此前《凤凰网财经》报道,近期裁判的十则与晋商消金相关判决书中,晋商消金放贷年利率都高于24%,九成超33%,半数高达36%。
在网络投诉平台【进入黑猫投诉:https://tousu.sina.com.cn】上,也有不少借款人向晋商消金发起了投诉。截至3月14日,黑猫投诉已经收录了2242条有关晋商消金的投诉,内容涉及砍头息、暴力催收、高利贷、收取高额担保费、变相收取会员费等等。
公开资料显示,晋商消金是经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成立于2016年2月,第一大股东为晋商银行,持股比例40%。由此来看,晋商消金应当属于消费金融“正规军”,但其野蛮放贷的行径却不似“正规军”的做派。
而如此野蛮放贷,实际上也并未给晋商消金带来多少效益。截至目前,已开业的31家消金公司中28家消金机构披露了2023年业绩,其中晋商消金2023年营收为4.78亿元,净利润0.62亿元,排名倒数第二。
责任编辑: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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