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证券报
12月10日,多位监管人士和业内大咖齐聚第四届外滩金融峰会,详解低碳转型、绿色金融发展内涵。
周小川:需进一步研究
能源供给和能源安全之间的关系
博鳌亚洲论坛副理事长、中国人民银行原行长周小川表示,需要进一步研究关于能源供给和能源安全之间的关系。“未来最需要落实的就是电力供给、电力行业转型和电力安全之间的关系。”他说。
周小川认为,电力是将来很大一部分能源需求的体现方式。很多行业未来的减排努力,就是减少使用石油化石能源,转向使用电力。大力提高当前太阳能和风能的装机容量就是最重要的事情。更广义的说,就是可再生能源的装机容量。
“随着储能技术发展和可再生能源的装机容量越来越大,未来一些调峰设备可以逐步退出。与此同时,电网建设、电网调度能力、电网改造,电网定价格机制改革等方面也都有非常重的任务。要在这方面做出努力,为以后化石能源逐步淡出奠定基础。”周小川说。
宣昌能:避免简单机械的
“去煤化”和“运动式”减碳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宣昌能表示,我国受资源禀赋、经济发展阶段等因素制约,对化石能源依赖程度较高,低碳转型任务更重、更具挑战性。个别地区在推动能源转型过程中,存在“未立先破”的现象,未能处理好稳和进的关系。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坚持稳中求进、先立后破,统筹好当前与长远,妥善处理能源转型、经济发展、民生保障之间的关系。金融机构应持续提高对绿色低碳经济活动的识别能力,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相关金融风险,避免简单机械的“去煤化”和“运动式”减碳,助力绿色低碳发展行稳致远。
宣昌能表示,目前,绿色金融的基本框架和业务模式已经较为清晰,激励性政策举措的覆盖范围明显扩大。如果监管约束长期不足,不仅不利于激励约束机制发挥效力,还可能引发道德风险。我国金融机构资产中,高碳行业信贷资产占比较高,气候变化和低碳转型会对财富格局和资产管理行业影响重大。一些金融机构过快退出化石能源等高碳资产,将增加转型风险;如果过慢退出高碳资产,既不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同样也会加大金融风险。对此,应通过强化金融监管、开展气候风险压力测试等手段,引导金融机构按照碳达峰碳中和时间表和路线图要求,不断提升绿色金融能力水平,支持经济有序低碳转型。
在转型金融方面,宣昌能表示,要抓紧研制转型金融标准。人民银行于2021年启动转型金融研究工作,目前已初步明确了转型金融的基本原则,并组织开展了钢铁、煤电、建筑建材、农业等四个领域转型金融标准研究,条件成熟时将公开发布,为满足高碳行业低碳转型的合理融资需求提供依据。
此外,要强化转型金融激励约束机制。宣昌能称,2021年,人民银行创新推出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鼓励社会资金更多投向绿色低碳领域,取得积极成效。未来,应积极探索、及时推出财政、金融支持工具,不断扩大政策覆盖面,充分动员社会资金投向具有显著碳减排效益的项目。研究完善绿色金融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有序扩大评价范围、拓展评价结果运用场景。
王信:深入研究完善我国金融激励约束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王信介绍,我国初步建立绿色金融政策体系。2016年人民银行牵头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已形成具有“三大功能”和“五大支柱”的绿色金融体系。央行和金融监管部门在绿色金融标准制定、碳核算、环境信息披露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等方面采取许多措施。
王信表示,要深入研究完善我国金融激励约束政策。具体来看,适时拓展结构性货币政策的适用机构、支持领域,更多惠及中小企业;政策工具设计应着眼于中长期支持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要求,相关工具的搭配、力度可适情调整;研究逆周期资本缓冲、差额准备金率、不同资产适用不同风险权重的可行性;适当提高绿色资产的抵押率;便利和规范绿色金融产品发行与交易,降低融资成本,鼓励绿色贷款证券化;进一步推动完善绿色金融、转型金融标准,强化金融机构碳核算,推动强制性信息披露。
刘世锦:绿色转型核心是绿色技术的创新和替代
十三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刘世锦表示,中国的能源转型必须走一条增量优先、以新代旧、积极创新、市场驱动的转型之路。解开减碳与增长两难、实现减碳与增长双赢的钥匙,实际上是创新驱动的绿色技术替代和减碳成本的下降。
刘世锦将减碳类型分为衰退型减碳、增效型减碳和创新型减碳。其中,创新型减碳是通过创新形成新的工艺、技术等,在达到相同产出的情况下,实现低碳、零碳排放。如果用这类技术去替代原有的高碳技术,就可以在实现相同产出前提下减少碳排放。
“绿色转型核心是绿色技术的创新和替代。”刘世锦强调,绿色技术需要达到三个目标,一是高技术含量的生产率,二是少排放或零排放,三是和传统产业相比更具有竞争力的低成本。
责任编辑:王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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