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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1说案丨39亿票据大案追踪 员工不服怒告监管败诉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距离曾经轰动一时的农行北京分行39亿元票据大案爆发已经过去了四年,随着一些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不少细节得以公之于众。
2020年3月5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一份农行北京分行原投融部总经理龙芳状告北京银保监局的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因为对票据案负有管理责任,龙芳被银保监局处以“禁止10年内从事银行业工作、取消终身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但龙芳不服该处罚,一纸诉状将监管部门告上了法庭。
2016年1月13日,农行北京分行投资银行与金融市场部39亿元票据案案发,一时震惊业界,也被称之为“1.13案件”。2016年1月22日,农行发布公告称:该行北京分行票据买入返售业务发生重大风险事件,经核查,涉及风险金额为39.15亿元。
前述判决书显示,“1.13案件”是因为该行同业买入返售票据经营管理部门,即投资银行与金融市场部(简称投融部)下属票据业务科四名员工,收受票据中介贿赂,违规将票据业务包提前出库或假包入库交由中介再融资,造成巨额损失。
据悉,涉案买入返售票据业务共计39笔,涉案金额323.07亿元,业务开展时间为2015年3月23日至2016年1月12日。龙芳于2012年11月至2015年8月担任农行北京分行投融部主要负责人,审批通过了涉案39笔票据业务中的33笔。
四名员工被买通
2016年9月12日,北京银监局对“1.13案件”立案调查。通过调查和审理,北京银监局行政处罚委员会决定对龙芳的行政处罚为“给予龙芳禁止10年内从事银行业工作、取消终身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银保监局的处罚决定显示,一起被处罚的农行员工还有姚尚延、张鸣、王冰、刘咏梅、龙芳、胡则刚、吴增强、殷俊、辛铭,原因是“同业票据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其中,姚尚延、张鸣、王冰、刘咏梅四人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也了解到,这四名员工就是被票据中介买通的员工,已经涉嫌刑事犯罪。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一份对票据中介公司员工张某不起诉决定书中披露了部分案情。
2015年3月,票据中介王波经人介绍与农行北京分行投资银行与金融市场部专员姚尚延、张鸣结识。王波利用“过桥行”,与农行北京分行开展票据买入返售业务。截至2015年12月,共发生业务39笔,涉及票据381张、票面金额合计人民币323.07亿元。
2015年5月,王波与姚尚延共谋挪用票据二次贴现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等经营活动。后姚尚延、张鸣、王冰、刘咏梅共谋,利用分别承担的审查审批客户提交的票据及资料、办理票据封包移交及入出库手续等职务便利,共同将已入库保管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包提前出库交由王波使用。王波将挪用票据二次贴现后的资金部分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和支付票据回购款,部分用于高风险股票投资交易等活动,但是出现了亏损。
媒体还披露,2015年12月1日,王波为骗取资金继续与农行北京分行开展两笔票据买入返售业务,雇人制作虚假的票据影像并提供给某行北京分行竞价,姚尚延、张鸣、王冰利用职务之便将某行资金挪给王波使用。王波采取这种方式骗得农行北京分行实际支付买入返售款共计约19.77亿元。
在此过程中,王波为感谢姚尚延等人在票据交易过程中提供的帮助,先后送给姚尚延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720万元。姚尚延将其中的人民币40万元分予张鸣,分给王冰人民币10万元、分给刘咏梅人民币10万元。
处罚书的结论
员工与票据中介里应外合,导致了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不过,农行北京分行内部管理混乱,也为不法行为提供可乘之机。
北京银保监局在处罚书中认为,农行北京分行存在“1、员工管理不当;2、部门分离缺失,人员岗位混用、前中后台串岗;3、关键岗位人员长期不轮岗;4、票据保管安全层级低、出库审批层级低导致票据包频繁提前出库;5、票据审验流于形式、虚假审验或不审验;6、资金划款环节把控不严、资金票据同时悬空;7、印章管理使用混乱”等七大问题。
北京银保监局对单位作出的处罚是“责令农行北京分行改正,并对其39项违法行为(对应39笔票据业务)分别给予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合计1950万元”。
2017年9月18日,北京银监局作出京银监罚决字[2017]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主要涉案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的高管进行了处罚。
其中涉及到龙芳的主要内容是:“农行北京分行时任投融部总经理龙芳的管理责任问题。龙芳于2012年11月-2015年8月担任农行北京分行投融部主要负责人,在同业票据买入返售业务管理中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岗位管理混乱,未按要求设置风险审查和审批岗位;仅以口头方式进行人岗匹配,未明确票据业务科各岗位间的职责权限;部门内前中后台未有效隔离制衡,串岗、混岗现象严重。
二是部门内部印章管理混乱,票据业务合同专用章管理失控,行政用章制度执行不到位。
三是业务管理混乱,票据出入库管理失控,未对实物票据保管提出明确要求。
四是员工管理混乱,多次审批同意员工频繁前往非交易对手所在地取送票据。
鉴于此,监管部门认为,龙芳作为案发部门投融部时任主要负责人,长期直管票据业务科,日常管理失职,内部岗位分工、印章管理、票据实物管理、人员出差管理混乱,风险防控失灵。综合认定龙芳对上述问题和农行北京分行“1.13案件”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属于直接责任人员。
状告银保监局败诉
被处罚后,龙芳不服并提起了诉讼,将北京银保监局告上了法庭。龙芳认为,处罚决定认定她在农行北京分行投融部任职期间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是错误的,与事实不符。在涉案的39笔票据业务中,龙芳对其中前34笔的审批是合法合规的,且引发“1.13案件”的5笔假票入库业务均发生在她离职担任万寿路支行行长之后。因此,要求法院撤销银保监的处罚决定。
北京市西城区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北京银保监局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并无不当之处。因此,判决驳回了龙芳的诉讼请求。
除了起诉监管部门,龙芳和老东家农行北京分行发生了纠纷,因为劳动争议和名誉侵权。相应的判决书也披露,2016年7月26日至2017年1月25日,龙芳因他案被检察机关指定住所监视居住。2017年1月26日至2018年1月25日,检查机关将龙芳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2018年9月17日,检查机关因证据不足,撤销相关案件。
在名誉侵权案件中,龙芳还以农行北京分行虚构对龙芳的问责情况,将虚假的问责结果上报给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致使该局在制作报告时记载了错误内容,并依据错误事实作出了错误的行政处罚,给龙芳的名誉造成莫大损害为由,诉请一审法院判令农行北京分行公开向龙芳赔礼道歉等。不过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法院经裁定不予受理。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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