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承惠: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需制度创新和监管改革

张承惠: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需制度创新和监管改革
2019年12月22日 16:08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12月22日消息,由CF40主办的第三届金家岭财富管理论坛今日在青岛市召开。本届论坛聚焦“新形势下的财富管理转型创新”话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原所长张承惠发表演讲。

  张承惠表示,从中央最高领导人到监管部门到机构到学者,都在呼吁要建设要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但是到目前为止这个效果并不是很明显。根源还是需要制度创新和监管创新。

  她指出,多层次资本市场真正的核心要做的事情是场外市场,但场外市场发展还存在很多障碍,比如监管部门规定一个省只能设一个股权交易所,这是没有道理的,实际上它是一种区域性的对资本市场的割裂。不能跨省挂牌意味着各个省的股权交易所没有竞争机制。

  此外,张承惠认为,现在场外市场在制度上面也有很多的限制,比如T+5,把同样的东西切割成三块,股票是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产品,股份又是新三板交易的,股权是各个省。“其实股权、股票、股份背后都是一个东西,就是股东对这个东西的所有权,我们人为把三个名词拿出来,把一个统一的资本市场切割成几块,我觉得这是没有道理的。”

  以下是发言实录:

  刚才杨主任和黄教授都做了非常好的发言,我想谈一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问题,我非常赞同黄教授刚才说的,中国的资本市场是不是想发展就可以发展起来,我觉得也不一定。从中央最高领导人到监管部门到机构到学者,都在呼吁要建设要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但是到目前为止这个效果并不是很明显。我认为根源还是需要制度创新和监管创新。

  谈两点,第一点,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关键在哪里?多层次资本市场真正的核心要做的事情是场外市场,而不是场内市场。场外市场应该说是我们中国资本市场所有上市公司的基础。我到台湾去考察的时候发现,台湾曾经有一部法律,不知道现在修订了没有,凡是在台湾证交所上市的企业必须先在(xx)挂牌,就是上市公司必须先要经过“小学”的教育才能上“大学”。中国的上市公司基本都没有经过前期的教育直接“上大学”了,所以它出问题不可避免。它没有这种意识,没有作为上市公司应该履行什么样的义务的认识,这种根深蒂固的理念没有培育出来。

  场外市场发展还存在很多障碍,比如监管部门规定一个省只能设一个股权交易所,我们看到有的省两家、三家,通过行政的方式强行合并。我觉得一省设一家其实是没有道理的,实际上它是一种区域性的对资本市场的割裂。不能跨省挂牌意味着各个省的股权交易所没有竞争机制,而且在一些西部地区并不具备设置股权交易所的基础条件,比如西藏、新疆、青海这样的地方,股权交易所可能没有什么活力。作为一个资本市场应该是一个统一的市场,我们在场外市场这个里面应该给它一个区别对待。

  另外现在场外市场在制度上面也有很多的限制,比如T+5,我觉得这里面有很多很奇怪的东西。把同样的东西切割成三块,股票是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产品,股份又是新三板交易的,股权是各个省。其实股权、股票、股份背后都是一个东西,就是股东对这个东西的所有权,我们人为把三个名词拿出来,把一个统一的资本市场切割成几块,我觉得这是没有道理的。所以下一步应该把场外市场作为重点,抓住场外市场的制度创新,让场外市场发挥出更大的活力。

  当然,我们监管部门对场外市场加强监管是有道理的,因为在历史上场外市场经常发生风险,经常出问题,这一点需要通过进一步完善制度,提升监管能力来实现,而不是限制场外市场的发展。这是我想说的第一点。

  第二点,对于场内市场,我觉得也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制度。我们的监管重点保护谁的问题。从监管政策的效果来看,一定程度保护的是上市公司,保护的是大的交易机构。要让场内市场真正像黄教授说的,资金出来了,能够进入资本市场。要点是什么?要点是保护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这几年也一再被强调,但是光嘴巴说是没有用的,一定要有制度的调整,这个制度至少有三条:

  第一条是集体诉讼制度。大量的中小投资者没有能力起诉上市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大股东。我听说现在好像集体诉讼制度快要出来了。

  第二个制度,举证责任倒置。这个制度我们呼吁了很多年。举证责任倒置就是当中小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起诉上市公司大股东的时候,不是要中小投资者拿出证据来,而是要让被起诉的对象自证清白。

  第三个制度,对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现在的处罚力度还是不够,特别是对一些市场中介机构。去年还是前年,看到证监会处罚了一批做老鼠仓的人,有的处罚得很重,9000多万上亿元的罚金。但是很遗憾,没有看到也许是没有披露,对于这些做老鼠仓的从业者所服务的机构有没有处罚。一定是机构管理制度上存在漏洞,才使得这些人能够做这么大的老鼠仓。如果只处罚个人不处罚机构的话,这个力度仍然是不够的。这是我说的第一点。

  第二点,场内市场之外的,作为一个中间层面,我觉得中国需要建立一个公开发行制度。我们的证券上市制度,从证券市场建立以来,只要公开发行就等于上市,其实在国外,公开发行和上市是两回事,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但是不一定要上市。《证券法》正在修订,可能快要过会了。《证券法》对于公开发行这个制度有没有涉及?就是说只要达到一定的股东数量,达到一定的市值之后,必须强制性披露信息,就作为公开发行。我们现在缺少公开发行这个环节,所以很多公司都已经做得很大了,信息仍然是不透明的。

  还有一点,《证券法》对于合格投资人制度仍然没有大的改变,仍然是200人,这个200人其实已经过时了,美国现在已经是2000人了,合格投资人从200增加到500人增加到2000人,为什么?而且《证券法》有个特例,职工内部持股除外。其实我觉得我们在这块应该把公开发行制度建立起来以后,让合格投资人制度从200人扩到400人或者500人,这就会给很多市场机构创造出很多的管理空间和制度空间。

  我最终的一个结论,就是要让中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能够真正发展起来,我们需要进行制度创新和监管的改革。

责任编辑:贾振飞 203186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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