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各省机构改革渐次展开,中国金融监管体系中的地方金融监管框架也随之浮出水面。
据澎湃新闻不完全统计,在23个机构改革方案获批的省份中,其中有12个已公开了省政府机构设置情况,而且在其省直属机构中,这12个省份都设置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这12个省分别是海南、福建、广东、湖南、辽宁、浙江、吉林、黑龙江、宁夏、重庆、江西、湖北。其中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已于10月19日挂牌;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已于10月24日挂牌;广东省金融办主任何晓军则在10月23日,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身份接见了国开行广州分行行长一行。
金融办“升级”为地方金融监管局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组建,一方面继续承担原来省金融办的职责,同时也加挂地方金融办(金融工作局)牌子;另一方面,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还将原来散落在其他部门的一些金融管理职能整合了进来。
比如,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除了承担原来省金融办职责外,还将原来省财政厅的融资担保管理职责,商务厅的典当行、融资租赁管理职责整合了进来;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则将商务厅的融资租赁、典当、商业保理监管,省经信委的融资担保监管,农业厅的从事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职责整合进来;重庆市也将市商务委员会的商业保理、租赁、典当管理职责等整合进来。
实际上,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由来已久,比如山东省早在2014年就在省金融办加挂了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牌子。值得一提的是,当时的山东省长正是现在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郭树清自2017年2月担任银保监会主席以来,雷厉风行,大大强化了金融监管力度。
除了山东,在此次各省机构改革之前,河北、河南等地也在省金融办加挂了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牌子。此外,2017年下半年,江苏、浙江等地也已决定在省金融办加挂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
在中国大陆31个省市自治区中,此前多数省份将负责金融发展服务协调等金融职能的部门叫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简称“金融办”,有些设在省办公厅,有些是省直属,但多属于事业单位;其他的如北京、四川、甘肃等省则叫作省金融工作局,属于省直属机构。
上海是全国31个省中第一个设立金融办的。上海金融办成立于2002年,全称叫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属于市直属行政机关。
强化地方金融监管职责
各省组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背景是地方金融监管任务吃重。
近年来,各类非法集资案件层出不穷,同时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各地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网贷乱象。
对于这些发生于主流金融体系之外的地方金融风险和金融乱象,中央金融监管部门一直处于鞭长莫及的状态。虽然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下称“一行二会”)也有地方分支机构,但要让它们在负责监管传统金融机构之外,再分出精力来监管其他非持牌金融机构或各种类金融机构,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与此同时,原来各地成立金融办,本意是促进各地的金融行业的发展,缺少监管能力和力量。
2017年7月14日至15日,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明确提出地方政府要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这也意味着,地方政府被正式纳入到了整个中国金融监管体系中,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也因此与一行两会地方分支机构形成互补。
根据中央部署,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监管范围是“7+4”。具体为: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实施监管,强化对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所等的监管。
上述监管范围的整合最早体现在深圳金融办。2017年10月10日深圳市金融办加挂地方金融监管局牌子,对原来相对分散的地方金融监管职能进行整合。
整合后,深圳金融办的职责范围更新为:负责对全市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实施监管,此外强化对全市辖区内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责任编辑:谢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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