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王涵 10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简称“外汇局”)官网通报20起典型违规案件,涉及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光大、招商等7家商业银行。案由包括虚假转口贸易、虚假贸易融资、违规办理内保外贷、违规办理个人分拆售付汇、逃汇、非法买卖外汇等,罚没总金额共计2304.63万元。
七家银行罚没1275万元
官网显示,银行通过虚构贸易背景、内保外贷、办理个人分拆购付汇成为外汇业务违规的重灾区。记者统计七家银行共计罚没1275.62万元。
其中,南洋商业银行(中国)上海分行凭企业虚假合同和提单,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处以罚没款126.52万元。交通银行金华分行则违规办理贸易融资业务,罚款160.74万元。招商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行威海分行以702名、142民境内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办理个人分拆售付汇,分别处以60万元、50万元罚款。
另外,中国建设银行福清分行、光大银行厦门火炬园支行、渤海银行天津滨海新区分行均因违规办理内保外贷被罚,分别被罚没419.03万元、134.85万元、324.48万元。中国建设银行福清分行被罚金额为本次通报案例中最大。根据通报显示,上述三家银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尽审核责任,未按规定对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债务人主体资格、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等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所谓内保外贷是指境内银行为境内企业在境外注册的附属企业或参股投资企业提供担保,由境外银行给境内投资企业发放相应贷款。在监管层下发的《关于规范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内保外贷业务展开形式及融资比例和用途。
“规范的审核程序不表示内保外贷不好做,通过真实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境外投资收购活动,内保外贷仍是企业境外投资最快速的方式。”一位华东地区城商行内部人士表示。
3人用地下钱庄转移资金购房
除去银行在外汇活动中违规受罚以外,此次通报还有6家企业逃汇、7人涉及非法买卖外汇和分拆逃汇。
金石包装有限公司、博采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办理外汇登记未知如实披露返程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信息,分别并违规汇出利润290.12万美元、318.82万美元,构成逃汇行为,分别罚款95万元、104.7万元。
此外,浙江九龙山国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对外支付预付货款298万美元,无实际对应进口货物,被罚款95万元人民币。青岛鑫浩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借用其他公司的海运提单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412.07万美元,被罚款140万元人民币。天津世通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使用虚假提单,对外付汇316.49万美元,被罚款109万元人民币。淄博修文外国语学校利用18民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违规以分拆购付汇形式向境外转移资金94.48万美元,处以罚款32.31万元。
7名个人中,3人非法买卖外汇,均涉及地下钱庄,用于境外买房以及支付住房抵押贷款等。根据通报显示,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3人将现金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累计非法转移3425万元,共计罚款252万元。
另外4人分拆逃税,累计非法转移资金208.82万加元、122.62万英镑、248.82万美元,共计罚款201万元。
据记者了解,《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个人每年购汇和结汇金额5万美元。而对于购汇违规的个人,外汇局将会依法列入关注名单,当年及之后两年将不享有个人便利化额度,同时依法移送反洗钱调查。
责任编辑:杜琰 SF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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