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烟台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因编制虚假业务资料,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被罚款35万元。
徐纯之(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商业团体保险部经理)对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被罚款4万元。
宋文晓(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出口加工区支公司经理)对编制虚假业务资料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被罚款1.5万元。
凌航(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商业团体保险部经理)对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被罚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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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睿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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