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按规定向央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 清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8.5 万元

因未按规定向央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 清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8.5 万元
2024年05月24日 10:58 金融一线

  5月24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天水市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清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涉及以下违法违规事实:1.支付结算业务方面,未按规定向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2.国库业务方面,违规占压财政性资金;3. 征信管理业务方面,未严格落实个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罚单显示,清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警告,并处以 8.5 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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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天行

农村信用 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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