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10月14日公布一起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鞍山银行大堂经理诈骗客户钱款的判决书。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7月至11月,被告人曹某在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鞍山银行任大堂经理期间,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鞍山银行有“贷款户先期贷款”业务,并承诺办理该业务能够给予客户高额利息,被告人曹宇以为被害人吴某、张某办理“贷款户先期贷款”业务的名义,先后骗取被害人吴某人民币60万元、张某人民币35万元(共计95万元),并于2017年10月11日期间到沈阳将收取的吴某及张某1的钱财挥霍一空。
调查显示,鞍山银行并没有“贷款户先期贷款”这项业务。
曹某告诉吴某,“我身边有不少有贷款需求的人,他们给的利息高,我自己钱也借出去了,你就当把钱借给我,1万元每月利息是300元至500元左右,有事我负责。”
数日后,两方开始正式第一次合作。吴某拿了10万元借给曹某,曹某将10万元借给他人后一个月得到利息收益6000元,而后其分给吴某5000元,自己作为中间人赚得1000元。
吴某尝到了甜头,曹某也觉得这是一条挣钱的“好路子”。
此后,曹某继续以办理“贷款户先期贷款”业务的名义,骗取被害人吴某人民币60万元,骗取其老师张某人民币35万元。
2016年10月,曹某到沈阳玩德州扑克赌局一共输了60多万元,这60万元既有曹某自由资金也包含吴某和张某的部分钱款,由于无法填补庞大的“亏空”,曹某随后逃匿失联。
案发后,鞍山银行建钢支行与曹某解除了劳动合同,经调查,鞍山银行并没有“贷款户先期贷款”这项业务。2019年1月,曹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件审理过程中,曹某返还受害人本金10.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一审判决被告人曹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依法责令曹某退赔受害人款项。
责任编辑:张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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