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被征收户:
根据《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园湖新苑与园和新苑项目安置房决算交房事宜的函》(榕建征管〔2024〕250号)及《区房管局关于开展园湖新苑与园和新苑项目安置房决算交房工作的函》(仓房〔2024〕1299号)文件精神,白湖北园周边旧村庄改造二期项目、福州市二环东南段闭合(林浦路及林浦互通)工程项目(连江南路段部分房屋)、福州市社会福利院周边地块项目、福州市社会福利院周边地块项目(二期)、福州市社会福利院周边地块项目(补征地块)、福州市工农路道路工程项目对接园湖新苑、园和新苑2个安置房已具备交房条件。集中交房时间至2025年1月底。过渡费发放时间截至2025年1月31日止,实际过渡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被征收户拒绝回迁交房的,不再发放过渡费。办理回迁结算地址如下:福州市仓山区南台路38号航兴花园1号楼7层。
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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