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2024年12月31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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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1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2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宝主持,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其中委托出席董事1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董事会同意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含利息收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后股份将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同时,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2)。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员具体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的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五)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综合考虑审计需求、市场信息等情况,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下午14:3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04)。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3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公司对《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章程》。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代表公司办理后续工商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章程》的相关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制定、修订部分公司管理制度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修订后的管理制度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4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月15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57号本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月15日

  至2025年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的公告已于2024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以上会议资料将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之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根据上述时间、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1月14日8:30-11:30,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办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57号

  邮政编码:311800

  联系电话:0575-80709675

  邮箱:dongmiban@zhujipower.com

  联系人:黄益芳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6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结合2024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为充分保障公司审计工作安排,并综合考虑市场信息,经评估研究,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知悉本事项且目前未提出异议。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1次、自律处分1次。

  7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会计师:徐林,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尚纬股份永新股份六国化工九华旅游等多家上市公司。

  项目拟签字会计师:罗君,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尚纬股份、时代出版两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荐,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质量复核;近三年复核过洁雅股份淮北矿业龙迅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徐林、签字注册会计师罗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荐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公司审计工作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及工作量情况,并参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2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关于业务承接流程的相关规定: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后,公司将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函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上述情况,在完成必要评估程序后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待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与公司签署业务约定书。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结合2024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为充分保障公司审计工作安排,并综合考虑市场信息,经评估研究,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此次拟变更事项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目前均未提出异议。鉴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公司将积极协调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为公司提供规范、专业、客观的审计服务,因此一致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均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2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四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以下简称“《股价稳定预案》”),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第四期股份回购”)的措施稳定股价,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含利息收入)。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回购后股份将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87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发函确认,股东浙江浙商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乐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可能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股东苏州汇毅芯源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汇毅芯源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苏州汇毅芯源叁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未来3个月、6个月可能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除此以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相关人员未来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回购后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风险;

  3、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4、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股价稳定预案》的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36个月内,股票如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如在该20个交易日期间公司披露了新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则该等20个交易日的期限需自公司披露新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均低于最近一期(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时,则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

  自2024年11月25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止,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8.4889元,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00)。

  (二)第四期回购方案的审议和实施程序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回购后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04)。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后,依法通知债权人。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持续发展,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股价稳定预案》的承诺,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回购后股份将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回购。回购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按照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相关承诺,在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可终止实施该股份回购稳定股价措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2.87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655,881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2.87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437,254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7%。

  ■

  注:本次具体的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87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含利息收入)。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和上限人民币1,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2.87元/股进行测算,则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上表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上述表格数据保留两位小数,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具体注销后的股权结构以回购及注销的实际数量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407,290.0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98,139.92万元,流动资产200,789.74万元。若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500万元测算,该金额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0.37%、0.50%、0.75%。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以人民币1,500万元为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6.80%,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含利息收入),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所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发函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均暂不存在增减持计划。未来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发函确认,股东浙江浙商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乐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可能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股东苏州汇毅芯源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汇毅芯源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苏州汇毅芯源叁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未来3个月、6个月可能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除此以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相关人员未来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回购后股份将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完成后,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依法按照上述用途实施、办理具体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回购后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的有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等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对《公司章程》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6、如有需要,决定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7、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或达到《股价稳定预案》列明的终止条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8、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授权事项,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董事会可转授权公司工作人员在上述授权范围及授权有效期内具体处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回购后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3、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4、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回购股份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股份,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5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2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怀义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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