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4-037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上午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4-041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减少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预计交易额度不超过6亿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4,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期权、外汇掉期等结构相对简单透明、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市场有公开参考价格、不超过12个月的外汇衍生工具,不从事复杂嵌套、与不可控因素挂钩的外汇衍生工具交易。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为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国内和国际性金融机构。上述交易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日常经营生产活动为基础,主要是锁定汇率功能的品种,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公司不会从事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市场风险、履约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预计交易额度不超过6亿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4,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上述交易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由其授权的业务负责人在授权额度与授权期限内,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要求,组织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相关事宜。本次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部分进出口业务涉及外汇结算,为减少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拟适当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外汇衍生产品或组合,公司不会从事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预计交易额度不超过6亿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4,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上述交易额度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按照衍生品套保原则和汇率风险中性管理原则,根据合同需要灵活选择外汇远期、外汇期权、外汇掉期等结构相对简单透明、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市场有公开参考价格、不超过12个月的外汇衍生工具,不从事复杂 嵌套、与不可控因素挂钩的外汇衍生工具交易。交易对手为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国内和国际性金融机构。
(五)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由其授权的业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与管理。
二、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得进 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 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其他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三、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行为均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1、严格控制交易规模。公司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均应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将外汇衍生品规模严格控制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授权额度内,并严格按照公司的内部控制流程进行审核、批准。
2、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及处理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覆盖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处理的各个环节,相关外汇衍生品业务均将严格按照该制度执行。
3、公司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风险,不开展境外衍生品交易;并秉持汇率风险中性原则,选择结构简单、风险可控的产品,以保值为目的,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5、公司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应对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设定适当的止损限额(或者亏损预警线),明确止损处理业务流程并严格执行。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预计交易额度不超过6亿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4,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上述交易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够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锁定汇兑成本。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符合实际经营需要,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采取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4-040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2月30日,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赢激光”或“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精密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产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6月。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96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竞价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36,330,27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25元,共计募集资金98,999.99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435.5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7,564.4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印花税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1.9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7,292.5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4号)。
上述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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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投项目历史调整情况
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华东基地扩产及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5月。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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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和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部分募投项目目前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等方面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精密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产能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6月。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精密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产能建设项目”因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公司综合考虑资金使用情况、实际建设进度等因素,基于审慎性原则,将上述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6月。
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精密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产能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6月。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4-036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7日以书面及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金龙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4-042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联赢软件有限公司、江苏联赢激光有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四川联赢智光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联赢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创赢光能科技有限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27日,累计获得政府补助款项人民币5,235.67万元,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4,705.68万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为529.99万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4,705.68万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为529.99万元。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2024年度损益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4-039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4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郑荣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年4月25日至2021年5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年5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3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40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离职人员中不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4-038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7.52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60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78.7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1.30万股。
(3)授予价格(调整后):7.04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314人,预留部分授予48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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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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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系数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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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所载之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触发值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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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业绩目标触发值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归属系数×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4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郑荣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年4月25日至2021年5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年5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3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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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2022年9月9日,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事宜,归属数量170.22万股,涉及激励对象304名。
2023年1月10日,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事宜,归属数量6.00万股,涉及激励对象43名。
2023年9月7日,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事宜,归属数量131.5020万股,涉及激励对象296名。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事宜,归属数量37.50万股,涉及激励对象6名。
2024年1月5日,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事宜,归属数量5.94万股,涉及激励对象42名。
2024年7月24日,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事宜,归属数量220.80万股,涉及激励对象291名。
除前述归属事项外,尚未有其他归属事项。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7.52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0月28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为2024年10月28日至2025年10月27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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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符合归属条件激励对象共41名,另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获授的0.40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
综上所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共计41名激励对象达到归属条件。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归属7.52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1年10月28日
(二)归属数量:7.52万股
(三)归属人数:41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7.04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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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41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本次归属对象中不包含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归属数量、归属激励对象人数、授予价格等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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