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0 证券简称:*ST富润 公告编号:2024-166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及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于2024年5月17日起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规定,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1、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后的营业收入为 9,323.17万元,公司2023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7,289.7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1,425.20万元,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2 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2、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2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综上,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1、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2024年5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8号、〔2024〕19号、〔2024〕20号)。公司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02亿元,实现扣非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目前,公司2023年非标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相关事项尚无明确进展,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2024年年报被出具非无保留审计意见,或者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1、公司将全力开拓新业务,同时梳理现有业务,争取在业务层面实现显著增长或突破,加强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能力;
2、针对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一指尚”)应收账款问题,截至本公告日,泰一指尚应收账款回款极不理想。对于上述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目前已聘请律师依法进行追讨;
3、针对公司关联方江有归(原泰一指尚董事长、公司高管)、钱安(原泰一指尚董事、公司高管)及控制的企业存在通过泰一指尚供应商及其投资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其中向泰一指尚供应商杭州如图科技有限公司合计借款900万元,导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形;向泰一指尚投资企业杭州迷猴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合计借款940万元,导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形),截至本公告日,两人尚未归还上述借款。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行为,公司正在寻求法律手段予以追究;
4、针对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结合自查工作情况,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对子公司的管理,加强资金支付的审核,严格防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形;
5、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满12个月后,结合会计差错更正、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等情况申请撤销对公司本次新增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前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后续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后续相关事项的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70 证券简称:*ST富润 公告编号:2024-165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南路12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黎伟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4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张帆影、叶敏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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