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尼电子”)于2024年12月30日接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沈新芳、沈晓宇先生通知,获悉沈新芳先生与长风私募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司(代表“长风云涌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风基金”),沈新芳、沈晓宇先生与杭州天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天盈聚才进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天盈基金”)就终止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情况概述
沈新芳先生于2024年8月5日与长风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沈新芳将其持有的东尼电子13,900,000股股份(约占东尼电子已发行股本总额的5.98%)以协议方式转让给长风基金,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17.21元/股,转让总价款(含税价款)为人民币239,219,000元;沈新芳、沈晓宇先生于2024年8月5日与天盈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沈新芳将其持有的东尼电子4,842,500股股份(约占东尼电子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08%)以协议方式转让给天盈基金,沈晓宇将其持有的东尼电子9,057,500股股份(约占东尼电子已发行股本总额的3.90%)以协议方式转让给天盈基金,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17.21元/股,转让总价款(含税价款)为人民币239,219,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宜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东尼电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沈新芳、沈晓宇)》、《东尼电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长风基金)》以及《东尼电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天盈基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拟协议转让的股份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二、本次协议转让终止情况
沈新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沈新芳先生未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相关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经友好协商,沈新芳先生与长风基金,沈新芳、沈晓宇先生与天盈基金一致同意终止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
三、本次协议转让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终止协议转让事宜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本次终止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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