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资产财务部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有保本承诺、流动性好的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投资产品等产品,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募集资金本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议案经2024年第八次独立董事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内容。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现金管理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投入。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通过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优化授信担保结构,推动业务开展和经济效益提升,2025年集团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拟为集团母公司担保总计为1,537,535.00万元,具体以实际保证合同履行金额为准。具体明细如下:
(一)母对子担保
■
(二)子对母担保
■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一)被担保人各公司基本情况
1、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简称“海丰和锐”)
海丰和锐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6日,注册资本212,832万元,其中本公司持有其99.87%股权,四川省宜宾四丰盐化工业有限公司等持有其0.13%股权,法定代表人为邱世威,经营范围为化工、建材、纸制品的开发、制造、经营等。
2、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简称“海丰和泰”)
海丰和泰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10日,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颜华,经营范围为氯化法钛白粉的生产销售等。
3、宜宾天原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物产集团”)
物产集团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28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江,经营范围为化工产品的销售、产品和技术进出口贸易、进出口业务代理等。
4、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简称“锂电新材”)
锂电新材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1年12月28日,注册资本12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颜华,经营范围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等。
5、宜宾天程锂电新材有限公司(简称“天程锂电”)
天程锂电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23年5月22日,注册资本4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持有其79.79%股权,宜宾罗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20.21%股权,法定代表人为萧金平,经营范围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等。
6、宜宾天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天亿新材料”)
天亿新材料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10日,注册资本31,173.18万元,其中本公司持有64.16%的股权,宜宾市新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4.84%的股权,法定代表人为杨建中,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特种聚氯乙烯树脂、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品)、改性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工程塑料、塑料制品、塑料管路系统等。
天亿新材料股东宜宾市新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二级全资子公司,宜宾市新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方关系。
7、马边无穷矿业有限公司(简称“无穷矿业”)
无穷矿业是马边长和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8日,注册资本为1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何强,经营范围为磷矿开采、销售、洗选及其伴生矿产品销售,生产和销售黄磷及其磷化工产品等。
8、宜丰(香港)有限公司(简称“宜丰公司”)
宜丰公司是物产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7日,注册资本为500万港元,法定代表人:冷波,经营范围为化工产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钢材、机电产品、润滑油、日用百货等商品及技术的贸易及业务代理等。
9、越南天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越南天祥”)
越南天祥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天亿新材料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3年7月25日,注册资本为934.86万元,法定代表人:欧阳司晨,经营范围为SPV和LVT地板生产和销售、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品、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普通化学品(不含投资法禁止的化学品)、符合越南法律规定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及各类商品的进口权和出口权、技术服务、佣金代理服务等。
10、云南天力煤化有限公司(简称“天力煤化”)
天力煤化是云南天原的全资孙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15日,注册资本为3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柏吉东;经营范围为碳化钙的生产和销售,氧化钙的生产和销售,煤炭开采和销售等。
11、四川屏山天原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屏山天原”)
屏山天原是海丰和泰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18日,注册资本9,150万元,其中海丰和泰持有77.87%的股权,宜宾天越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0.59%的股权,其他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21.54%的股权,法定代表人:万立,经营范围为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材料制造及销售,化工产品销售。
公司董事李媛为宜宾天越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宜宾天越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方关系。
12、宜宾天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畅物流”)
天畅物流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物产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30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物产集团持有80%股权,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20%股权,法定代表人为徐骏,经营范围为销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化工产品、洗车配件等;货物储存;危险货物运输;一类汽车维修;铁路专用线货物收发;装卸服务等。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方关系。
13、昭通天力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天力新材”)
天力新材是云南天原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3年9月12日,注册资本为3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胡国桃,经营范围为电池制造及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及销售;依法许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
14、云南天原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云南天原”)
云南天原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16日,注册资本为100,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谢智,经营范围为水电开发,购电、售电,电器材料、建筑材料销售,磷矿石开采、销售、洗选及其伴生矿产品销售,生产黄磷化工产品等。
15、马边长和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马边长和”)
马边长和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11日,注册资本为19,283.8847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宗才,经营范围为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等。
(二)被担保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
备注: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后续具体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担保方及被担保方与相关机构在合理公允的条件下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上述公司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拟授予的担保额度符合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是基于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现金流状况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批准和办理有关的对外担保全部事项,该议案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有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拟授予的担保额度符合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是基于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现金流状况的综合考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议案经2024年第八次独立董事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内容。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议案所涉及的担保事项和额度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和发展的需要。提供上述担保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事的事项无异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相互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499,725.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61.02%。无对集团外公司进行保证担保。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九、担保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决议之日起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决议之日止,由公司为被担保单位提供上述担保,具体担保起止时间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已审议通过并签署相关担保合同,在对应债务未到期的,公司继续按照原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为其提供担保。
十、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2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预计资产抵质押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预计资产抵质押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总额1,734,185.00万元综合授信,同时将公司资产评估价值约762,438.28万元作抵质押。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预计资产抵质押概述
为确保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和战略转型对资金的需求,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总额1,734,185.00万元综合授信,同时需将公司资产评估价值约762,438.28万元作抵质押(2024年全年审议通过抵质押额度633,981.13万元,截止2024年11月实际发生抵质押额度为180,748万元),具体明细估计如下:
■
资产抵质押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资产抵质押的决议之日起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6年度资产抵质押的决议之日止办理相关抵质押登记手续,具体资产抵质押起止时间和金额以最终签订的资产抵质押合同约定为准。
授权范围:公司提供上述资产抵质押时,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提供抵质押物的控股子公司情况
(一)提供抵质押物的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1、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简称“海丰和锐”)
海丰和锐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6日,注册资本212,832万元,其中本公司持有其99.87%股权,四川省宜宾四丰盐化工业有限公司等持有其0.13%股权,法定代表人为邱世威,经营范围为化工、建材、纸制品的开发、制造、经营等。
2、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简称“海丰和泰”)
海丰和泰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10日,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颜华,经营范围为氯化法钛白粉的生产销售等。
3、大关天达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大关天达”)
大关天达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天原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云南天原”)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15日,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其中云南天原持有其90.67%股权,昭通弘泽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8.00%股权,云南昭通高桥发电有限公司持有其0.67%股权,大关县兴隆发电有限公司持有其0.67%股权,法定代表人为蒋运有,经营范围为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等。
4、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简称“锂电新材”)
锂电新材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1年12月28日,注册资本12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颜华,经营范围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等。
5、福建天原化工有限公司(简称“福建天原”)
福建天原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6年2月1日,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段克非,经营范围为基本化学原料、有机合成化学原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制造、销售、仓储等。
6、宾天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天亿新材料”)
天亿新材料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10日,注册资本31,173.18万元,其中本公司持有64.16%的股权,宜宾市新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4.84%的股权,法定代表人为杨建中,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特种聚氯乙烯树脂、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品)、改性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工程塑料、塑料制品、塑料管路系统等。
天亿新材料股东宜宾市新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二级全资子公司,宜宾市新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方关系。
7、宜宾天程锂电新材有限公司
宜宾天程锂电新材有限公司(简称“天程锂电”)
天程锂电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23年5月22日,注册资本4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持有其79.79%股权,宜宾罗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20.21%股权,法定代表人为萧金平,经营范围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等。
(二)提供抵质押物的控股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备注: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审议批准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预计资产抵质押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资产抵质押不涉及关联交易。
四、影响分析
上述资产抵质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范围,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上述资产抵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2025年度预计资产抵质押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预计资产抵质押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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