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24年12月31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24-051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至2024年12月30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百合街1009号启明科技园518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志刚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46人,代表股份201,421,2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0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98,854,3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7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5人,代表股份2,566,8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8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5人,代表股份2,566,8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5人,代表股份2,566,8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83%。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上海功承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郝志新、朴一梅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00,963,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9%;反对4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5%;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同意2,109,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768%;反对4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298%;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34%。

  议案二、《关于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00,956,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5%;反对4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9%;弃权3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同意2,102,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119%;反对4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870%;弃权3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12%。

  议案三、《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00,957,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6%;反对43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9%;弃权3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同意2,102,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196%;反对43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831%;弃权3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73%。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详情参见2024年12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议案四、《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一汽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数2,566,874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105,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092%;反对4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857%;弃权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同意2,105,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092%;反对4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857%;弃权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1%。

  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详见2024年12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议案五、《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一汽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数2,566,874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079,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002%;反对45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856%;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42%,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同意2,079,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002%;反对45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856%;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42%。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详情参见2024年12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功承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功承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24-052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9:00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27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并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以通讯方式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成员以通讯表决方式,做出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党委前置事项清单及〈启明公司“三重一大”实施办法〉的议案》。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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