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4-046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5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董事长杨才学先生,副董事长杨华锋先生、杨磊先生,董事杨小红女士、宋帆先生、王险峰先生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张永冀先生、高永峰先生、赵彦彬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才学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磷系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
本次签署项目合作协议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结构,推动公司磷化工产品梯级高值化利用发展,降低公司生产成本,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31日登载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拟与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磷系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31日登载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31日登载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31日登载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31日登载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31日登载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担保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31日登载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31日登载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31日登载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31日登载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总裁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31日登载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的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结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市值管理的相关意见,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持续提升公司管理治理水平,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公司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31日登载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1月17日(星期五)下午2:00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洋丰培训中心五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31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4-047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5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所有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苹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磷系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事项能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在磷化工行业的领先优势,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31日登载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拟与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磷系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31日登载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4-048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与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磷系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不会对本年度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3.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本项目披露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签署的《磷系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后续项目合作进展情况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详见本公告“七、其他相关说明”。
一、协议签署概况
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布局,为满足公司的长远规划及发展战略,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公司拟与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磷系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合作协议》,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磷系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办理与本次对外投资有关的一切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与该项目相关的协议、办理成立项目公司的相关事项、申报相关审批手续、组织实施等。
本次签署的《磷系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介绍
本次项目的合作方为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均为政府机关单位,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
乙方: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丙方: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选址宜昌高新区舒家嘴片区,总投资约96亿元,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投资约52亿元,固定资产投资约40亿元,用地约730亩,建设150万吨/年选矿、80万吨/年硫酸装置、30万吨/年磷酸装置、15万吨/年食品级磷酸装置、8万吨/年磷酸二氢钾装置、5万吨/年阻燃剂装置、5万吨/年多聚磷酸装置、8万吨/年工业级磷酸一铵装置、20万吨/年粉状磷酸一铵装置及配套装置。
二期计划投资约44亿元,固定资产投资38亿元,用地约570亩,建设150万吨/年选矿装置、80万吨/年硫酸装置、30万吨/年磷酸装置、15万吨/年食品级磷酸、5万吨/年阻燃剂、8万吨/年磷酸二氢钾、3万吨/年无水氟化氢装置、1万吨/年电子级氢氟酸、1.8万吨/年白炭黑、60万吨/年作物专用肥。二期项目视一期项目实施情况适时推进,具体合作细节由三方另行协议约定。
上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市场行情等进行适度优化调整,具体建设内容以最终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项目为准。
2.甲、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所属平台公司与丙方共同组建丙方控股的矿业合资公司及化工项目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具体内容另行协议约定。
(2)为满足化工项目磷矿资源配套需求,甲方鼓励丙方控股的矿业合资公司依法参与甲方行政区域内磷矿探矿权出让。
(3)乙方负责在本协议签订后在宜昌高新区舒家嘴范围内为丙方控股的化工项目合资公司落实位于宜昌高新区舒家嘴片区1300亩(位于合规化工园区)项目用地,一期730亩“标准地”优先供应,后续项目用地根据项目推进时序进行保障。
(4)甲方负责协调化工项目合资公司获取10万吨/年磷铵产能。对丙方原猇亭基地搬迁减少的13万吨/年磷铵产能和宜都基地已批未建的5万吨/年磷铵产能,丙方负责按照政策要求提供产能认定相关资料,甲方指导化工项目合资公司平移及整合产能。
(5)乙方负责牵头协调项目涉及的初始用地场平工程、园区配套建设、土地征收、房屋征迁、税收征管、安全监管和环境保护监管等属地社会事务。
(6)项目所涉及的征地拆迁、用地报批、基础设施、要素配套等所产生的资金等由甲、乙双方按各50%比例共同承担。项目产生的各项税收收入(含附加)及统计数据由甲、乙双方按各50% 比例长期分享,具体核算、分成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协议约定。
3.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在本协议及化工项目股权合作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在高新区成立丙方控股的化工项目合资公司,并在公司成立1个月内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宜昌高新区舒家嘴片区约730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丙方在化工项目合资公司中持股80%,甲方平台公司在合资公司中持股10%,乙方平台公司在合资公司中持股10%。
(2)丙方在本协议及磷矿项目股权合作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在夷陵区注册成立丙方控股的矿业合资公司,丙方持股60%,甲方平台公司在合资公司中持股25%、乙方平台公司在合资公司持股15%。具体事宜由各方另行签署股权协议约定。若丙方未能在甲方行政区域内取得磷矿探矿权,丙方有权放弃磷系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
(3)丙方需在化工项目合资公司签订宜昌高新区舒家嘴片区约730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个月内完成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报批,在化工项目合资公司获得第一个开工许可起1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后18个月内全面建成投产。
(4)丙方确保化工项目合资公司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用地性质使用土地,按照属地自然资源规划局批准的规划条件进行建设。
(5)未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丙方控股的化工项目合资公司及矿业合资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获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磷矿探矿权不可转让,也不可擅自变更股权比例,以保障后续开发建设有序进行。
4.违约责任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因乙方原因导致一期化工项目超过6个月未落实用地的,本协议继续有效,三方另行协商落实用地的宽限期,甲、乙双方确保在双方协商的宽限期内为丙方落实用地。
(2)化工项目供地后,因丙方原因(不可抗力除外)超过本协议约定动工期限未动工的,甲方或者乙方与丙方当面沟通并书面函告敦促1次,明确最迟动工时间;在函告期限内仍未实质动工的,甲、乙双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化工项目合资公司应予解散。
(3)丙方控股的化工项目合资公司取得宜昌高新区舒家嘴片区约730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在投资协议约定的建成投产期限到期后,化工项目符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即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乙方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方式依法处理,同时甲、乙双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化工项目合资公司应予解散。
(4)丙方及化工项目合资公司因自身原因,化工项目超过约定建成投产期限未竣工投产的,甲方与丙方当面沟通并书面函告敦促1次、明确最迟建成投产时间;在函告期限内仍未建成投产的,甲、乙双方有权单方解除合作协议,并按丙方或化工项目合资公司实际承担的土地价格(即扣除乙方已享受的各项补贴政策)收回宜昌高新区舒家嘴片区约730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丙方及化工项目合资公司投资的设备自行处理,甲、乙双方对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设施及其他已投入的成本不予补偿,化工项目合资公司应予解散。
(5)在宜昌高新区舒家嘴片区约730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磷矿探矿权出让后,若由丙方或相应合资项目公司原因造成土地闲置及其他情形需要收回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甲方回收磷矿探矿权,乙方回收项目宜昌高新区舒家嘴片区约730亩化工用地;未经过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转让宜昌高新区舒家嘴片区约730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磷矿探矿权的,违约方需按照被转让权利实际承担价格(即扣除乙方已享受的各项补贴政策)的20%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此外守约方还有权解除本协议、相应项目合资公司应予解散。
(6)项目建设前及建设过程中,若因甲、乙双方未能协调及时完成项目所需的土地指标、产能指标、能耗指标、排放指标,或承诺事项未落实,导致项目未能按期投产或中止,则丙方无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其他
(1)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项目下的权利和义务;若在项目建设期丙方需将合资公司股权或项目用地使用权转让至丙方同一控制的关联公司之外,必须报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否则甲、乙方有权取消已作出的承诺或协调事项且不因此免除丙方应承担义务或责任。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项目建设完成后,可以进一步达到节约资源,改善环境,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发展,对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和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结构,推动公司磷化工产品梯级高值化利用发展,降低公司生产成本,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二)本次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由于项目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不会对本年度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一)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二)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本项目披露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磷系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签署的《磷系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七、其他相关说明
(一)最近三年公司已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1. 公司于2022年1月5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洋丰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与宜都市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公司全资子公司洋丰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宜都市人民政府签订《招商引资项目投资/服务协议书》,拟在宜都市投资建设年产 10 万吨磷酸铁、5 万吨磷酸铁锂、10 万吨磷酸精制项目(具体以发改部门备案的项目名称为准)。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公司结合战略发展规划及市场实际情况,经多次论证,为更好地防范风险,提升盈利能力,巩固公司在磷化工行业的领先优势,决定变更调整对外投资项目,变更后的建设内容为建设年产 20 万吨磷酸精制生产线。项目分两期投资建设,首期建设年产10万吨磷酸精制生产线。相关协议履行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2. 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披露了《关于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磷资源化工新能源材料产业链一体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公司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磷资源化工新能源产业链一体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联合投资“磷资源一磷酸铁”新型磷化工新能源材料产业链,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磷化工资源一磷酸铁锂材料制造---动力电池回收与再利用”的新型磷化工新能源材料全产业链。公司牵头开发磷资源,牵头投资建设不小于年 15 万吨的磷酸铁材料以及配套的磷酸基础化学品。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牵头开发下游市场,并牵头发展磷酸铁锂制造技术,建设不小于年 10万吨的磷酸铁锂材料。该协议履行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3.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洋丰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拟与荆门市东宝区招商局签署磷矿伴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公司与荆门市东宝区招商局签署《磷矿伴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协议》,公司拟在东宝区范围内投资建设磷矿伴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 12 亿元。该协议履行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二)本项目合作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不存在发生变动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也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关于未来三个月内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或相关安排。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磷系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4-050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司决定于2025年1月17日(星期五)14:0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17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17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第一次投票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13 日(星期一)。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 13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洋丰培训中心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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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个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的,应持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5年1月14日上午8:00一11:30,下午2:00一5: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 系 人:魏万炜 郑 丽
联系电话:(0724)8706677
传 真:(0724)8706679
邮政编码:448000
(四)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受托人请携带身份证件及相关文件到场,法人授权等相关文件均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为“360902”
2. 投票简称为“洋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行使全部议案的表决权。若本人(单位)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该议案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2025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4-049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
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洋丰”)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修订原因及依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0号”文核准,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公开发行了10,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00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1]414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10.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4月2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洋丰转债”,债券代码“127031”。
根据《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为2021年10月8日至2027年3月24日。
公司因可转债转股,总股本由1,254,732,942元变更为1,254,733,168元。
同时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对照自查,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系统性地梳理及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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