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12月31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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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4-053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华能紫金睿谷5号楼)。

  4.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李景新先生(经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161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605,480,4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8.1867%。

  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599,579,7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7.7170%;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人数为158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5,900,7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4696%。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158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5,900,7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4696%。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人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杜莉莉律师、谭燕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602,795,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5565%;反对2,493,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4119%;弃权191,2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316%。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215,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4.4961%;反对2,493,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2.2634%;弃权191,2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2404%。

  2.《关于公司与华能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同意79,027,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6.8916%;反对2,495,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0592%;弃权40,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492%。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65,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7.0348%;反对2,495,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2.2854%;弃权40,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6797%。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300,007,395股股份、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223,910,769股股份回避表决。

  3.《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602,836,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5633%;反对2,493,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4119%;弃权150,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248%。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256,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5.1927%;反对2,493,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2.2634%;弃权150,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43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杜莉莉律师、谭燕蓉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4-054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3.应出席会议董事10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0人,其中董事长张彤先生因个人安排委托董事石林丛女士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4.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董事李景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与能源交通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包括子公司)将向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交通公司”)(包括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及其他服务。

  能源交通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能源交通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彤先生、石林丛女士、管健先生、马玉锋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能源交通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核意见》。

  (二)审议批准了《关于制定〈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核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4-055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能源交通公司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包括子公司)将向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交通公司”)(包括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及其他服务,预计每年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2.能源交通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能源交通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2024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能源交通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彤先生、石林丛女士、管健先生、马玉锋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表一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表二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注册资本:36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巍

  成立日期:2002年11月1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0464P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煤炭销售(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招投标代理服务;进出口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日用家电零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润滑油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装卸搬运;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消防器材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子产品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光缆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密封件销售;紧固件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照明器具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安防设备销售;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池销售;金属工具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纸制品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服装服饰批发;皮革制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日用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化妆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9月30日,能源交通公司总资产2,640,331.96万元,所有者权益198,184.66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36,601.52万元,净利润-18,417.33万元。

  2.关联关系

  能源交通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能源交通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该项交易的履约能力。根据合理判断,无形成坏账的可能。

  4.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能源交通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能源交通公司(包括子公司)向公司(包括子公司)采购物业服务及其他服务事宜达成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公司(包括子公司)将向能源交通公司(包括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及其他服务。

  能源交通公司(包括子公司)同意在其可行情况下向公司(包括子公司)采购物业服务及其他服务。

  (2)物业服务及其他服务的价格/费用均需由双方同意及确认,并根据当时市场价格和情况以及公平交易原则进行磋商及决定。

  (3)发生物业服务及其他服务等事项时,双方约定,根据市场惯例,在本框架协议确定的范围内,双方(包括子公司)可另行签订必要的具体书面合同。双方(包括子公司)将按具体书面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价款/费用。

  (4)本框架协议项下,在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能源交通公司(包括子公司)每年向公司(包括子公司)采购物业服务及其他服务预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拟与能源交通公司签订《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本框架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各自有权机关批准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包括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物业服务及其他服务符合经营业务实际需要。该交易有利于公司(包括子公司)进一步扩大市场规模,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公允,此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与能源交通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交易的有关资料,认为本次关 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经营业务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核意见;

  3.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拟签订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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