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 告
2024年12月31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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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4-109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12月27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旭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豁免借款利息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缓解公司债务压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旭先生豁免其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蓝丰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江苏蓝丰作物科技有限公司借款的应付利息(自首笔借款到账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总计人民币25,379,511.91元,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关联董事郑旭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2024年12月3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4-110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豁免借款利息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12日、2023年7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资金较为紧张,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向控股股东郑旭先生或其控制的主体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自首笔借款到账之日起不超过三年,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借款利率为年化4.5%,按实际使用资金天数计算。具体详见2023年7月13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2023年8月1日和2024年1月1日,郑旭先生分别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蓝丰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丰有限”)、江苏蓝丰作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作物科技”)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向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5亿元、向蓝丰有限提供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向作物科技提供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借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自出借方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起算,借款利率为年利率4.5%。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蓝丰有限、作物科技尚未向郑旭先生偿还的借款本金余额合计为人民币2.41亿元。

  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缓解公司债务压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旭先生现豁免公司及上述控股子公司自首笔借款到账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应付利息总计人民币25,379,511.91元。

  (二)关联关系情况

  鉴于郑旭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次豁免借款利息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豁免借款利息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郑旭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豁免借款利息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郑旭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商管理专业,高级经济师。郑旭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6,058,55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60%(表决权比例25.60%)。现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同时任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兮茗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安徽旭合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经查询,郑旭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债务利息豁免协议的主要内容

  郑旭先生不可撤销地同意豁免与公司及上述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借款协议》项下自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全部借款利息,即自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的借款利息合计人民币 25,379,511.91元,郑旭先生同意不再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需就该等款项履行偿还义务。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借款利息豁免系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豁免对公司的债权,有利于降低公司负债金额,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豁免借款利息事项进行账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会计师审计为准。

  五、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旭先生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其借款余额合计为人民币2.41亿元。

  2024年11月27日,郑旭先生控制的主体安徽旭合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合资本”)及其他投资方与公司签署了《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旭合资本以现金方式向蓝丰有限增资20,000万元,具体详见2024年11月28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2)。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其支付的全部增资款。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控股股东豁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借款利息属于关联自然人个人豁免行为,有利于缓解公司财务压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24年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决议;

  3、《债务利息豁免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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