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三湘都市报
日前,经中共湘潭市委批准,湘潭市纪委监委对湘潭九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乐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乐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权力观扭曲、事业观偏差、价值观变异,公权私用,失职渎职。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礼。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乐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湘潭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湘潭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乐强开除党籍 处分;由湘潭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 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廉洁湘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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