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嫂”“育儿嫂”服务有了“新国标”

“月嫂”“育儿嫂”服务有了“新国标”
2024年12月28日 07:13 中国经济网

转自: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 题:“月嫂”“育儿嫂”服务有了“新国标”

  新华社记者谢希瑶

  当前,母婴护理、婴幼儿居家照护等家政服务日益成为“刚需”,如何提高从业人员的服务技能与素质?如何满足消费者的新需求?

  新修订的《家政服务 母婴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和《0~3岁婴幼儿居家照护服务规范》两项国家标准已于近日发布,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商务部27日举行标准宣贯会介绍有关情况。

  商务部服贸司司长孔德军说,高质量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家政服务质量的有效保障,在推动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服务需求中发挥着重要的衡量、规范和引领作用。为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提升母婴护理、婴幼儿居家照护等家政服务质量,商务部指导全国家政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完成了上述两项家政领域重点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对机构培训、服务全流程记录、信息化管理监测提出要求;为需求对接、合同签订、入户服务等提供服务流程;明确从一星级到金牌级的母婴护理员的护理要求……《家政服务 母婴护理服务质量规范》主要对应规范“月嫂”服务,涵盖了服务机构、人员、服务质量、服务提供流程、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等方面。

  全国家政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标准起草人张博嵛介绍,随着二孩、三孩生育政策放开,以及服务模式、技术手段和服务理念不断更新,消费者对母婴护理服务专业性、安全性、个性化的需求加大。新标准新增和细化了机构培训、服务提供流程和服务质量要求等内容,对母婴护理员增加了专业技能要求,更好满足家政母婴护理需求,也为实施有效监管评价提供依据,为规范从业人员良性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环境创设、饮食喂养、生活照料、健康护理、早期教育……《0~3岁婴幼儿居家照护服务规范》主要对应规范“育儿嫂”服务,包括婴幼儿居家照护基本原则、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评价与改进以及喂养和敏感期教育指南等内容。

  全国家政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标准起草人毕玉琦介绍,标准在强调对0至3岁婴幼儿基本生活照料技能的同时,也强调对婴幼儿的情绪、心理、情感以及早期技能培养方面的指导建议;第一次从国家标准层面将早期教育进行比较系统的专业技术展示;首次结合婴幼儿不同敏感期的特点与表现,给予了早期教育参考指南。

  标准的生命在于实施,两项国家标准落地推广,还需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共同努力。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服务业标准处处长屈昊说,希望各地商务及市场监管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深入开展家政服务标准的宣贯解读活动,准确理解标准内容,并将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规范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效。同时加强跟踪反馈,不断完善标准实施和持续改进的闭环。

  孔德军说,下一步,商务部将进一步加强家政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国家政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快修订《家政服务机构等级划分及评定》等重要标准,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制订整理收纳、家庭健康管理等新兴家政业态标准。会同相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有关机构、家政企业加强标准的宣贯应用,推动家政服务业规范发展,优化家政服务消费环境,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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