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四川在线
四川在线记者 范芮菱 摄影报道
别人拍视频,自己“被出镜”,你遭遇过这样的经历吗?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案例。
武汉市民小丽到某餐厅就餐时正遇到“探店”拍视频,小丽明确表示不要拍摄自己,后来却发现自己的视频出现在某短视频平台。她赶紧联系短视频平台,要求将该视频下线,遭到拒绝。2024年2月,小丽将该短视频平台告到法院,要求其删除视频、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经法院调解,短视频平台向小丽赔偿1万元。
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和直播平台的快速兴起,这种“被出镜”的情形不在少数。哪些行为算侵犯肖像权呢?作为普通人,又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为此,我们请到了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文静来告诉你背后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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