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10月16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贵州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郭帆涉嫌受贿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安顺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安顺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郭帆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长期在贵州省属国企任职
公开简历显示,郭帆长期在贵州省属国企工作,于2018年任贵州航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23年转任贵州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贵盐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3月25日消息,郭帆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贵州省人民政府2024年4月13日发布通知,免去郭帆贵盐集团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职务。
贵盐集团官网显示,贵盐集团是2000年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省国资委监管的国有大I型企业,主要业务板块包括盐及含盐产品销售、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资产运营和多种生活资料经营等。
变相插手干预茅台酒经营
违规谋求特殊待遇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9月18日通报,郭帆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郭帆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无视中央和省委有关禁令,变相插手干预茅台酒经营,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谋求特殊待遇;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干预和插手项目招投标;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郭帆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郭帆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发布文章《贵州专项整治领导干部利用茅台酒谋取私利问题》中提到,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茅台酒营销过程中易于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贵州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研究制定《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茅台酒谋取私利的规定》等禁止性规定,严禁全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参与茅台酒经营、违规审批茅台酒经营权、违规收送使用茅台酒等行为。
其中,《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茅台酒谋取私利的规定》明确,领导干部严禁有五个方面的行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参与茅台酒经营活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其他特定关系人获取茅台酒经营资格、增加茅台酒销售指标、倒卖茅台酒提供便利;违规审批茅台酒经营权;违规收送茅台酒;其他违规插手、参与茅台酒经营的行为。此外,领导干部要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禁其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参与茅台酒经营活动。
在此基础上,贵州还研究制定《贵州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茅台酒谋取私利行为纪律处分规定》,列出“负面清单”,细化行为性质,明确处分档次。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作者: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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