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为深入实施厦门市退役军人教师培养计划,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加强青少年学生素质教育、国防教育,在总结巩固2022年《厦门市实施退役军人教师培养计划工作方案(试行)》工作成效的基础上,近日,福建省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厦门市退役军人教师培养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该《计划》与原试行方案比较,主要有以下几点调整变化:
一是放宽退役军人报考教师专门岗位、申领自考教师资格证一次性奖励、参加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的对象范围,由原符合条件的厦门市接收安置的退役军人,放宽到同等条件下厦门市户籍或厦门市接收安置的退役军人均可。
二是健全在校非公费师范生退役军人定向培养接收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厦门市在校非公费师范生退役军人纳入定向师范生进行培养,毕业后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接收、安置至中小学任教。
三是完善退役军人教师职业能力培养机制,在常态化开展教师资格证考前培训的基础上,视情开展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兼顾退役军人就业需要,相关培训均以短期培训为主。
四是加强退役军人教师专业能力的跟踪培养,厦门市教育系统名师工作室建设时,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教师不占研修人员名额指标,可直接推荐参与研修。
计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4年6月21日至9月13日期间退役军人教师培养相关工作参照《厦门市实施退役军人教师培养计划工作方案(试行)》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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