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刘先生拨打内蒙古晨报晨网·速闻新闻热线(0471-967967)告诉记者他遇到了“糟心事”,原来事情是他在一网络购物平台上花费17.8元购买了6袋鸭翅,还未开封就发现鸭翅上有鸭毛的问题。
“我是8月15日购买的鸭翅,快递是8月20日到达的,我正准备吃的时候发现鸭翅上有鸭毛,我就觉得这样的食品没办法食用。 ”刘先生介绍,他随后联系了商家,商家给其回复是鸭毛对人体无害。“后来我又反映到网购平台,该平台介入后,处理结果是将我购买商品的17.8元本金退回。”
刘先生无奈地说,“我的诉求也不是退购物款,但是我发现该商品的卫生质量存有问题,想让之后的消费者不再遭受这样的问题侵害。并且就我自己本身购物体验很不好,希望能按照《食品安全法》对我进行赔偿,按照食品十倍赔付,不满一千按一千。”
根据刘先生诉求的赔偿问题,记者查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9月10日,记者针对刘先生反映的问题,联系到了生产鸭翅的厂家长沙市世代双雄食品生产有限公司,陈姓工作人员表示:“刘先生是在网购平台上购买的产品,平台有专门的客服也帮他解决这个问题,如果觉得我们产品有质量方面或品质方面的问题,那我们这边可以和消费者对接,让消费者提供生产批次,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都有留样。如果消费者认为给他造成了不好的购物体验,我们可以进行退款。”
之后,在记者的帮助下刘先生和长沙市世代双雄食品生产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进行了协商。陈姓工作人员认为刘先生提供的图片中并不是鸭毛,而是鸭毛的毛囊。
陈姓工作人员称:“在生产过程中,鸭肉制品煮熟之后,会进行油炸,鸭肉会紧缩,导致这个毛囊出现,这种情况的话,是可以食用的,鸭肉制品的毛囊是没有办法完全避免的。对于此事,厂家能够给到的就是全额退款的处理。这种情况是在生产允许范围之内的,我们的出厂的检验报告都是合法合规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法》中进行十倍赔付,不满一千按一千赔付的要求。”
针对陈姓工作人员所说鸭肉存在毛囊是在生产允许范围之内生产一事,记者多次拨打该公司电话进行求证,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更未收到任何该公司工作人员所说的检验报告合格的证明材料。
9月10日,记者联系到了网购平台的人工客服,针对此事人工客服回应:“这个情况已经记录了,后续1-3天维权专员会联系消费者。”
9月12日上午,刘先生告诉记者:“现在还没有和网购平台维权专员取得联系,还在继续等待当中。”
9月12日下午,记者再次联系网购平台的人工客服,得到回复是针对刘先生遇到的这一情况不符合赔付一千元的标准。
10月8日,记者再次联系刘先生了解最新进展,刘先生告诉记者, 自己并未收到厂家或者网购平台向自己提供产品检测报告。
针对上述情况,记者于10月9日咨询到了内蒙古文胜律师事务所的田律师,田律师表示,首先,根据《食品安全法》,如果食品确实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消费者有权要求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刘先生认为鸭翅存在卫生质量问题,可以向生产者和销售者主张赔偿;其次,商家主张毛囊在生产允许范围内且产品有合格的出厂检验报告,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就其生产的案涉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提供相应的证据,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此外,网络购物平台在审核商家入驻资质方面应遵循严格的标准和流程,确保入驻商家具备合法合规生产和销售的能力。同时,在售后赔付方面,应有健全的标准且应依据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处理,而不是在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产品合格的情况下拒绝消费者合理的赔偿诉求。
田律师提醒消费者在网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商品照片、购买凭证、与商家及平台的沟通记录等,便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内蒙古晨报晨网·速闻新闻 记者 程建宁 实习记者 李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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