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环境报
◆本报记者郑秀亮
广东省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简易鉴定评估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定》),旨在进一步推进广州市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简易鉴定评估与磋商工作。《工作规定》明确了简易鉴定评估适用范围、评估方式、工作程序、简易鉴定评估及磋商时限等相关内容。
推动小额案件简易鉴定评估
据介绍,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推动小额案件简易鉴定评估工作实践,在白云、黄埔、增城先后探索开展4宗案件。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介绍,其中一宗案件采用综合认定简易鉴定评估方式,由案件调查部门通过对照卷宗相关资料、企业生产资料等,对排放数量、治理成本、调整系数、超标系数进行认定,确定损害数额并出具综合认定意见,案件启动仅24天就完成磋商赔偿协议签订。另一宗地表水环境损害案件,采用委托专家简易鉴定评估方式,由专家采用虚拟成本治理法估算损害价值,确定损害数额,约定赔偿义务人以异地替代修复方式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费用仅占赔偿总额的0.71%。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损害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害较小的案件采用简易鉴定评估程序,可缩短案件办理周期,降低鉴定评估费用,有效提高了赔偿义务人主动磋商赔偿的积极性,提高案件磋商的成功率。
规范简易鉴定评估工作流程
结合前期实践经验,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研究制定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简易鉴定评估程序,为规范办理小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提供工作依据。
《工作规定》明确了简易鉴定评估程序的适用范围。对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害较小,且损害量化金额估算在30万元以下(不包括简易鉴定评估费用、监测及检测费用等)的案件,适用简易鉴定评估程序。
细化了简易鉴定评估方式及要求。要求专家评估需由不少于3名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专家进行评估(至少1名专家应当具有相应执业范围的司法鉴定人资质);综合认定适用于生态环境损害量化金额估算值在10万元以下(不包括简易鉴定评估费用、监测及检测费用等)的案件。
限定了简易鉴定评估及相关案件磋商的工作时限。简易鉴定评估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简易鉴定评估案件磋商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适用简易评估程序的案件,可以不召开磋商会议直接签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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