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后再违法如何处理

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后再违法如何处理
2024年10月09日 14:35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报

  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里,有些违法行为以责令改正或责令限期改正作为罚款的前置条件,先予以责令改正或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逾期不改正,才处以罚款。责令改正或责令限期改正,是行政机关责令违法行为停止和纠正违法行为,恢复原状、维持法定秩序或状态的一种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对当事人责令改正或责令限期改正后,如果当事人再次违法,应如何处理?笔者结合基层执法实践,分不同情况予以举例,供参考。

责令改正后再次违法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只有责令改正的条款,没有责令限期改正的条款。如《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本文以常见的餐饮具消毒效果抽检不合格为例。第一种情况:2020年度,A学校食堂餐饮具消毒效果抽检不合格,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若2021年,A学校食堂餐饮具消毒效果再次抽检不合格,属于拒不改正,应予以罚款。

  第二种情况:2020年度,B学校食堂餐饮具消毒效果抽检不合格,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021年度,B学校食堂餐饮具消毒效果抽检合格,2022年度,B学校食堂餐饮具消毒效果抽检不合格,是再次责令改正还是属于拒不改正?拒不改正有两层含义,一是能改正而拒绝改正,二是改正了又再犯。如果改正后,后面又犯,再次责令改正的话,就会进入死循环,责令改正—改正—再次责令改正—改正,有违打击违法行为的初衷和立法精神,故属于拒不改正,应予以罚款。

  第三种情况:2020年度,C学校食堂餐饮具消毒效果抽检不合格,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021年度,C学校食堂餐饮具消毒效果抽检不合格,属于拒不改正,给予处罚。2022年度,C学校食堂餐饮具消毒效果抽检不合格,仍属于拒不改正,应给予处罚,且应从重处罚。

  第四种情况:2020年度,C学校食堂餐饮具消毒效果抽检不合格,2021年度—2023年度都合格,2024年度不合格,是再次责令改正还是认定属于拒不改正?根据目前规定,再犯后都属于拒不改正,不论间隔期限。有人建议应界定一个合理期限,如刑法累犯规定的五年期限。《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能否用二年作为期限,值得讨论。

责令逾期改正后再次违法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上述规定,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健康体检的违法行为,应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予以罚款。

  本文以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健康体检的案件为例。

  第一种情况:2020年5月15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某卫生院药房工作人员A未进行健康体检,予以限期3天改正。2021年7月,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发现,A能提供2020年5月18日—2021年5月18日的健康证明(健康证明有效期为1年),但未能提供2021年5月18日以后的健康证明。此种情况不属于逾期不改正,因为A能提供2020年5月18日—2021年5月18日的健康证明,说明已改正前面的违法行为。2021年7月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再次责令逾期改正。

  第二种情况:2020年5月15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某卫生院药房工作人员B未进行健康体检,予以限期改正。后执法人员未进行复查,2021年7月再次检查时发现,某药房工作人员B未进行健康体检。此种情况,执法人员应先对2020年5月15日检查情况进行复查,若其能提供健康证明,应属于改正。若未能提供健康证明,属于逾期不改正,应予以处罚。

  第三种情况:2020年5月15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某卫生院药房工作人员B未进行健康体检,予以限期改正。后执法人员未进行复查,2024年7月再次检查时发现,某药房工作人员B未进行健康体检。此种情况,执法人员应先对2020年5月15日检查情况进行复查,如果能提供健康证明,应属于改正。如果未能提供健康证明,属于逾期不改正,但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另外,《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没有规定,执法实践中应遵循合理行政原则,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合理期限。

□福建省清流县市场监管局 林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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