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乐金监复〔2024〕15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沙湾支公司福禄营销服务部申请变更营业场所地址的请示》(国寿人险乐发〔2024〕10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沙湾支公司福禄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由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福禄镇福禄大街南段27号附37号变更至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福禄镇福禄大街南段27号附23号。
二、请按《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3号)等有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办理公告事宜。
三、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方式做好后续服务工作,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请持本批复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及其他相关事宜。
未尽事项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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