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南金监复〔2024〕40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营山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变更的请示》(新保南支字2024〕3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营山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由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城南镇东大街36号壹号公馆5幢4层1号变更为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复兴一街41号荣泰欧玛特广场5幢2层10号。
二、请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有关法规要求,及时办理换证及公告事宜。
三、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方式做好后续服务工作,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请持本批复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及其他相关事宜。
五、未尽事项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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