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年08月05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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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0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  现金管理金额: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是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依然不能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公司不得使用上述资金从事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授权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是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依然不能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3、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在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时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公司本次进行的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2024年8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涉及公司募集资金,且履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6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项王路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书面通知已于2024年7月30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郑瑞俊先生召集和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83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注册申请。

  根据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7月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了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方案。

  公司董事会对本议案的子议案逐一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1.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114,870.00万元,共计1,148,700手(11,487,000张)。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4年8月7日至2030年8月6日。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7.7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转股股份的来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全部为新增股份。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A股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0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6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号)的相关要求。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汇成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6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2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发行对象: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6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

  2)优先配售数量: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汇成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6日,T-1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395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1395手可转债。实际配售比例将根据可配售数量、可参与配售的股本基数确定。若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T日)前(含)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调整公告。原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实际配售比例确定可转债的可配售数量。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834,853,281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11,877,470股后,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本总额为822,975,811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1,148,700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申请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的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转换股份等相关的各项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公司将与拟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负责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保障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7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项王路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书面通知已于2024年7月30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小鹏先生召集和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83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注册申请。

  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的子议案逐一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1.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114,870.00万元,共计1,148,700手(11,487,000张)。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4年8月7日至2030年8月6日。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7.7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全部为新增股份。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A股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0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6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号)的相关要求。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汇成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6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2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发行对象: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6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

  2)优先配售数量: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汇成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6日,T-1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395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1395手可转债。实际配售比例将根据可配售数量、可参与配售的股本基数确定。若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T日)前(含)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调整公告。原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实际配售比例确定可转债的可配售数量。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834,853,281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11,877,470股后,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本总额为822,975,811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1,148,700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申请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的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转换股份等相关的各项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公司将与拟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负责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涉及公司募集资金,且履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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