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关于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傅朝晖任职资格的批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关于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傅朝晖任职资格的批复
2024年07月26日 20:14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青国金复〔2024〕164号

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你公司《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准傅朝晖同志董事和总裁任职资格的请示》(青银金租报字〔2024〕4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审查,傅朝晖符合金融租赁公司董事、总裁任职资格条件,核准其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正式到任,你公司应在拟任人到任后5日内向我局报告。拟任人逾期未到任,此批复自动失效。

此复。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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