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金罚决字〔2024〕21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二、王磊(时任个险产品中心总经理) 三、伍岩(时任健康险业务部总经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罚款45万元 二、对王磊处以警告并罚款7万元 三、对伍岩处以警告并罚款7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 (根据金融监管总局授权实施)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7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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