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5月27日讯(通讯员 江公宣 记者 梅建明)近日,南京市江宁区麒麟交警中队接到一起警情。一名报警人称,在该中队辖区江宁区麒麟街道运粮河东路与天旺路路口处,发生了一起货车撞倒电动车的交通事故,造成电动车车主受伤及两车受损,现需要交警前往现场处置。
![图为事故发生的现场](http://n.sinaimg.cn/spider20240527/267/w640h427/20240527/0330-64295a96b23f037cb8be50c053550c4e.jpg)
接到报警后,江宁麒麟交警中队迅速安排民警前往现场,进行事故勘察。到达现场后,事故民警向当事人询问事发情况,经谈话了解,事发时,货车驾驶员董某在天旺路由西向东行驶。当行至运粮河东路路口左转弯时,电动车车主王某沿运粮河东路由南向北直行。
![图为事故发生的现场](http://n.sinaimg.cn/spider20240527/266/w640h426/20240527/7be2-79ced058d127cfa50102fa87c06eba36.jpg)
结果,就在董某在左转弯时,王某车辆未按交通信号指示灯行进,强行通过,致货车碰撞到了王某电动车,董某随即下车将王某扶起。董某表示,当他靠近时,感觉王某周身有很重的酒气味。为解决事故问题,于是向交警中队打电话报警。
了解相关情况后,民警立即通过周边监控确认,当事人述说属实。民警在对王某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确认王某为酒后驾驶非机动车。
![图为事故发生的现场](http://n.sinaimg.cn/spider20240527/267/w640h427/20240527/feb1-44f469d986c587ba5f019a2e46590e31.jpg)
经认定,当事人董某在驾驶车辆时未按要求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当事人董某负同等责任,王某则因不按交通信号指示灯行驶同样负同等责任。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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