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湘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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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是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明确详实的规定,并规定侵权责任,明确权利受到削弱、减损、侵害时的请求权和救济权等,体现了对人民权利的充分保障,被誉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更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护身符”,对维护市场主体平等地位、增强市场主体社会主义法治信念、优化营商环境起到重要的积极作用。
那么
当法人或自然人的合法权益
在网络空间遭受损害时
应当如何维权呢?
让我们一起来看
发生在湘潭的真实案例
网民萧某通过网络问政发帖投诉某公司反被该公司告上法院,是“维权”还是“侵权”?
因妻子被某药业公司裁员(已与公司达成裁员补偿协议),萧某分别于2015年1月5日和2022年7月2日在某网络问政栏目发布两篇帖子,称“某药业公司无视法律虐待员工,以工作威胁员工”“某药业公司无视劳动法”。某药业公司诉称被告萧某公然捏造、歪曲事实、恶意毁谤原告,利用网络大肆散布,严重损害了原告名誉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发帖的内容是否构成侵权及如何认定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范围。经调查,萧某举报帖中提到的用工问题为他人转述或道听途说,无准确的事实依据。由此,萧某出于对药业公司的不满,使用具有侮辱、诽谤性质的词语,在网络问政栏目两次发布举报帖,构成了对药业公司名誉权的侵害。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萧某在网络问政栏目上发帖向原告公司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网络侵权形式多样,如侵犯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网络骚扰等等。企业及其法人名誉权不容侵犯,在网络空间同样如此。对于网络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有着明确的规定。
今天
通过湘潭非遗巫家拳漫画
我们一起来学习了解
网络侵权相关法律法规
学法之余
湘潭巫家拳,2021年入选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成为湘潭市继青山唢呐后的第二个国家级非遗项目。巫家拳风格突出,拳理明晰,技击性强,湘潭是其开宗立派、流传核心区。创始人巫必达在清嘉庆年间隐逸于湘潭,将少林洪拳与养生功法“十六锭金”熔于一炉,创立了一种集打、练、养三位一体的刚柔并济的技法体系。湖湘大地的辛亥革命先驱黄兴、秋瑾、刘道一、刘揆一兄弟,都是巫家拳的练家。巫家拳在传承古老技艺和民族传统文化的同时,不断创新和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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