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消费者报
中国消费者报天津讯(记者万晓东)近日,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贸易用电子计价秤计量秩序的提醒告诫书》(以下简称《告诫书》),要求农(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主办者应在市场醒目位置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
《告诫书》指出,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属于国家强制管理计量器具,依法实行强制检定。使用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的各相关经营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使用电子计价秤的单位或个人,在使用前须将电子计价秤送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检定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不得使用改装、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或者故意破坏电子计价秤准确度;不得破坏铅封。电子计价秤检定周期为1年,经营者应每年送检。
计量器具修理、销售单位或个人不得销售或改装具有计量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不得提供计量作弊改装服务或技术指导;不得销售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
农(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主办者应在市场醒目位置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并做好保管、维护和使用;对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辖区内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并按照强制检定周期进行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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