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市监罚〔2024〕136号

(临)市监罚〔2024〕136号
2024年05月24日 17:21 市场监管总局

(临)市监罚〔2024〕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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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处罚机关

    临洮县市场监管局

  • 处罚日期

    2024年04月12日

  • 处罚种类

    罚款

  •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 的罚款。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标明价格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变更:

文本信息: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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