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监管局
京金复〔2024〕318号
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金财文〔2023〕2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6号)、《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3号)、《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7号)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将注册资本从800,000,000元人民币增资至964,222,165.54元人民币。
二、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后,你公司的股东构成、注册资本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人民币964,222,165.54元,出资比例100%。
三、你公司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有关法定变更手续,并将有关变更情况报送我局。如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此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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