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3日,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韵达)、董事长兼总经理侯若洪、财务负责人王军因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业绩快报与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函。根据监管函内容,光韵达在2024年2月29日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快报》中预计净利润为7397.86万元,但在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中,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为5681.58万元,两者差异较大。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光韵达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侯若洪和王军作为公司高管,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光韵达董事会充分重视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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