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准入关口 发行上市审核平稳推进

严把准入关口 发行上市审核平稳推进
2024年05月18日 09:05 媒体滚动

转自:经济日报

今年以来,伴随着新股发行全流程严监管和问责体系的全面加强,资本市场严把准入关口,在促进一二级市场协调平衡发展的同时,也从源头提升了上市公司质量。

上市委审议会议时隔三月召开

5月10日,沪深交易所发布上市委审议会议公告,拟于5月16日审议企业的发行上市申请。其中,审核1家深市IPO发行上市申请,1家沪市再融资申请。从时间上来看,距离上一次召开上市委审议会议已超过三个月时间,其中,上交所上次召开上市委审议会议是在今年2月5日,深交所是在今年2月7日。

2023年下半年以来,IPO市场节奏和发行上市审核经历了一些变化。去年8月27日,考虑到当时的市场形势,证监会优化IPO和再融资监管安排,阶段性收紧IPO节奏,促进投融资两端的动态平衡。2023年12月14日,证监会在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时强调,要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把促进投融资动态平衡放在更加突出位置。

从市场数据来看,2023年全年,沪深市场核发IPO批文245家,启动发行237家。其中,2023年1月到8月核发IPO批文213家,启动发行193家;2023年9月到12月核发批文32家,启动发行44家。去年9月到12月,月均核发批文和启动发行数量明显下降。

进入2024年,市场发行融资的节奏进一步收紧。1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更加注重投融资动态平衡,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加大中长期资金入市力度,增强市场内在稳定性。证监会提出,要建设以投资者为本的资本市场。证监会在年初的2024年系统工作会议中表示,要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加强发行上市全链条监管,评估完善相关机制安排。在此之前,证监会在开年的首场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继续把好IPO入口关,从源头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做好逆周期调节工作,更好促进一二级市场协调平衡发展。今年3月,证监会进一步强调要依法从严监管市场,抓紧谋划严把IPO入口关、加强上市公司和证券基金期货机构监管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等。

Wind统计数据显示,按照网上发行日期计算,截至5月10日,今年以来全市场共计有34家企业完成新股发行(含沪深交易所及北交所),其中有12家为核准制平移至注册制企业。34家企业募集资金总额仅为235.03亿元,平均发行市盈率为24.13倍。从发行节奏来看,新股的发行数量和融资规模均较去年同期大幅下滑。从新股上市情况来看,截至5月14日,沪深两市及北交所共计有37只新股上市,由于市场供给较为稀缺,新股上市首日表现较为强劲,平均涨幅达到了111.27%。

业内人士指出,去年下半年以来,受到国内外多重因素的影响,A股市场震荡走弱、波动加大,引发了投资者的忧虑。证券监管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认真倾听市场声音,积极回应投资者关切,完善一二级市场逆周期调节机制,阶段性收紧IPO节奏,是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的重要举措。

华金证券表示,IPO常态化机制是新股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也有助于新股板块自身投资周期运行规律逐渐恢复稳定。短期来看,新“国九条”及多个发行上市相关细则均为4月之后陆续发布,新股审核、发行、上市、定价、交易等多个实操环节可能正在修正磨合,新股供给将相对有限。

新股发行制度进一步完善

实行注册制,绝不意味着放松质量要求,在把选择权交给市场、强化市场约束的同时,审核把关和法治约束也将更加严格。在完善一二级市场逆周期调节机制的同时,今年以来,证券监管部门聚焦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严把上市关口,进一步完善发行制度。

证监会主席吴清强调,企业IPO上市绝不能以“圈钱”为目的,更不允许造假、欺诈上市。因此,审核注册各个环节都要依法依规,严之又严,督促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全力把造假者挡在资本市场门外。

今年3月15日,证监会出台了《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着眼于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全面从严加强对企业发行上市活动监管,压紧压实发行监管全链条各相关方责任,维护良好的发行秩序和生态,提出了包括严把拟上市企业申报质量、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等在内的8项政策措施。文件指出,要综合考虑二级市场承受能力,实施新股发行逆周期调节。同时,证监会还修订《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强调“申报即担责”,规定在检查过程中对撤回上市申请的企业“一查到底”,撤回上市申请不影响检查工作实施,也不影响依法依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并增加了不提前告知直接开展检查的机制。

今年4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国九条”)要求,要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提高主板、创业板上市标准,完善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标准,扩大现场检查覆盖面,强化发行上市全链条责任,加大发行承销监管力度,严查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国九条”的精神,推动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形成和落地实施,证监会制定并陆续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和制度规则。在发行监管方面,一是修订《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对申报科创板企业的研发投入金额、发明专利数量以及营业收入增长率设置更高标准,强化衡量科研投入、科研成果和成长性等指标要求,进一步引导中介机构提高申报企业质量,凸显科创板“硬科技”特色。二是修订《中国证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首发企业随机抽取检查的比例由5%大幅提升至20%,并相应提高问题导向现场检查和交易所现场督导的比例,调整后,现场检查和督导整体比例将不低于三分之一。4月30日,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修订后的《股票上市规则》《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业务规则。

多家过会企业撤回IPO

伴随着IPO严监管信号持续释放,不少企业选择主动撤回上市申请,其中甚至包括已经过会的企业。5月13日,深交所公告,因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晶奇网络”)在证监会审阅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过程中,其公司与该次IPO的保荐机构分别递交了撤回相关上市材料的申请,根据相关条例与规定,证监会决定终止晶奇网络发行注册的程序。此前的5月7日,景创科技撤回IPO申请;5月2日,六淳科技撤回创业板IPO;4月30日,华一股份撤回创业板IPO。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企业均已通过上市委会议审议。

国联证券研究显示,截至2024年5月12日,2024年以来沪深北交易所公布终止审查的(撤回+终止注册+审核不通过)的企业数量达137家(上交所撤否企业46家;深交所撤否企业56家;北交所撤否企业35家),创近5年同期撤否企业数量新高,其中选择主动撤回的企业数量达134家。

有投行人士表示,IPO撤回的原因较为复杂,除了全流程严监管和问责体系全面加强之外,部分企业因为行业或自身发展原因导致成长性、持续盈利能力等不足,不再符合上市条件,选择撤回在情理之中。此外,一些中介机构项目执业质量存在瑕疵,对现场检查存在顾虑,也是严监管下撤回的原因之一。总的来看,监管部门严把上市关口,有利于从源头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与投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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