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5日,深交所决定对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新研股份)的交易对手方及业绩承诺方,包括韩华、杨立军、卢臻、刘佳春、张舜、方子恒、胡鑫以及什邡星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违规事实查明,上述当事人在新研股份收购四川明日宇航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的交易中,未能履行其业绩补偿承诺。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若明日宇航未能实现承诺的净利润,相关方需以股份或现金进行补偿。然而,由于明日宇航涉及财务造假,导致业绩承诺未能实现,而相关当事人未按公开披露的信息履行补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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