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年04月23日 05:45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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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2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4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4日

  至2024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3、4.01、4.0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查、复印件留存,并提供原件(授权委托书)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10日(上午9:00-下午16:0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四)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 参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 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邮编:201106

  电子邮箱:investor@jinkosolar.com

  联系电话:021-51808688

  联系人:蒋瑞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9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27号),公司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00元,共计募集资金1,00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3,00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977,000.00万元,已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于2022年1月2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714.8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72,285.1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28号)。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83 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2,70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997,300.00万元,已由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和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489.1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96,810.8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60 号)。

  (三)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累计已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916,601.54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61,873.9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明细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包含超募资金投入 “新型太阳能高效电池片项目二期工程”和“年产20GW拉棒切方建设项目”目前产生的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915.86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已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728,050.37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73,392.7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明细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规则》《募集资金监管要求》和《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前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子公司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安徽晶科能源有限公司、青海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上饶市广信区晶科光伏制造有限公司、上饶市晶科光伏制造有限公司、保荐人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初始存放金额977,000.00万元与募集资金净额972,285.17万元差异4,714.83万元,原因系初始存放金额中尚未扣除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初始存放金额997,300.00万元为募集资金到账金额,尚未扣除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

  [注2]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与附表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首发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2,084.6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93.40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252,178.02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2年4月21日和5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15,8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型太阳能高效电池片项目二期工程”;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45,721.03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年产20GW拉棒切方建设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均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为了符合当地政府对区域产业的土地长远规划,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与研发需要,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空间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了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年产7.5GW高效电池和5GW高效电池组件建设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由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变更为浙江省海宁市尖山新区;将“海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变更为浙江省海宁市尖山新区,实施主体由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变更为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由于前瞻性研发并用于量产的设备需要验证,以及前述变更实施地点的原因,公司综合考虑目前募投项目“海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4年二季度。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晶科能源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晶科能源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2:截至期末未投入金额主要为项目未支付的尾款等,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节点陆续支付。

  附表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 3:截至期末未投入金额主要为项目未支付的尾款等,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节点陆续支付。

  注4: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调整后投资总额的差异为相关发行费用。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0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4元(含税),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440,477,243.96元人民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本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382,532,664.90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账户除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4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18日,公司总股本为10,005,199,351股,扣除回购账户的股份29,721,264股后的余额为9,975,478,08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34,507,091.49元(含税),占当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30.03%。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本年度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并支付现金对价300,087,191.0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2023年度公司以上述两种方式合计现金分红金额为2,534,594,282.54元,占公司当期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34.06%。

  如在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1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3年度光伏行业集体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7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 至5月6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jinkosolar.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和2024年4月30日发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5月7日下午15:00-17:00参加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办的2023年度光伏行业专场集体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7日 下午:15:00-17: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李仙德先生,独立董事裘益政先生,财务负责人兼副总经理曹海云先生,董事会秘书蒋瑞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5月7日 下午:15:00-17:00,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 至5月6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jinkosolar.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晶科能源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5180 8688

  邮箱:investor@jinkosolar.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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