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陕西盘龙药业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盘龙药业”)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流通股,拟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9,352,7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8000%。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4 月 26 日(星期五)。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9号)批准,公司向13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9,352,74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为32.29元。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于2023年10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新增股票登记后公司总股本由96,928,220股增加至106,280,960股。
截至2024年4月16日,公司总股本为106,280,96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41,932,0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4540%;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64,348,8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5460%。
二、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13名股东在本次发行时均承诺:“本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承诺上述获配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在此期间内不予转让。本次获配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在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对象持有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服从相关规定。本公司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前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上市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生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9,352,740股,占总股本的8.80%;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13名股东,涉及证券账户数共计42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情况具体如下:
注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因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限制转让情形;
注2: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所致。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行为。
3、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盘龙药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相关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4、其他文件。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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