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4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4
2024年04月23日 02:18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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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42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29元,共计募集资金48,225.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未包括已预付的100.00万元)3,727.5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4,497.4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17.8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1,879.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472号)。

  2.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14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31元,共计募集资金51,93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636.00万元(含税,其中包含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6.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1,294.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9.58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51,130.4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90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系募集资金销户时转入一般户的金额

  注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18年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已对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

  2.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6月18日,公司及子公司安徽博盈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0年10月9日,因本公司变更保荐机构,本公司及子公司安徽博盈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存放账户未发生变化。

  对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公司及子公司东莞奕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孙公司利通电子(墨西哥)有限公司、孙公司华雷斯利通电子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3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东莞奕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7月27日,因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利通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利通电子(墨西哥)有限公司、华雷斯利通电子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1月3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利通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利通电子(墨西哥)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附件3。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不需要单独进行效益测算。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利通电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利通电子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2. 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3.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1

  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金属精密结构件研发和制造项目和年产50万套超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的生产线项目效益未达预期,主要系项目建成投产以来,受外部环境影响,产能释放及产品销售价格未达到预期所致;年产300万套大屏幕液晶电视不锈钢外观件扩建项目效益未达预期,主要系项目建成投产以来,受外部环境影响,产能释放未达到预期所致

  附件2

  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3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奕铭5条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件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可使用状态,拟将结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2]奕铭5条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件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项目效益未达预期,主要系项目建成投产以来,受外部环境的影响,产品销售价格未达预期所致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世纪利通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利通”),世纪利通是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95.10%的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包含本次担保,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0元。

  ● 本次担保不涉及公司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拟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达89.55%,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活动及业务拓展的需要,2024年度公司拟为世纪利通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等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银行借款、信用担保、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日常经营货款担保等)等内容,由公司与相关贷款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本次担保不涉及公司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额度为2024年度公司为世纪利通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人与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等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为准。

  世纪利通在向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等办理上述相关业务时,公司拟在上述额度内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贷款银行、担保金额、担保期间及担保方式等。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具体信息

  1、公司名称:上海世纪利通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CM23U76H

  3、成立日期:2023年6月1日

  4、法定代表人:史旭平

  5、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已全部实缴出资)

  6、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鼎源路618弄1号29幢2层A222室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基础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互联网数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大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信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95.10%控股子公司

  9、世纪利通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实际业务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所涉及公司、贷款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预计担保是为满足世纪利通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并结合目前公司及世纪利通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公司能对世纪利通的经营活动能够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世纪利通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其良性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方目前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对其经营情况能够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上述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事项提股东大会审议。

  六、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有利于世纪利通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对被担保方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有利于世纪利通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新增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对外累计担保实际发生总额0元,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5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控股子公司

  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配合公司战略布局,大力发展AI算力业务,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董事长、总经理邵树伟先生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世纪利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利通”)提供不超过3亿元借款,借款期限以邵树伟先生与世纪利通《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有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前述期限基础上延长或提前终止,借款利率不超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在合同有效期内随借随还。

  ● 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满足世纪利通业务发展的融资需求,带动公司算力业务的进一步提升,更好地贯彻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的财务依赖。公司未对本次关联交易提供担保。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邵树伟先生、邵秋萍女士回避表决。

  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邵树伟持有公司94,891,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66%,系本公司控股股东。邵树伟、邵秋萍、邵培生、史旭平为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公司124,775,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2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如下:

  除上述情况,邵树伟先生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关系。

  邵树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邵树伟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世纪利通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同意控股股东、实控人、董事长、总经理邵树伟先生拟为世纪利通提供不超过3亿元借款,借款期限以邵树伟先生与世纪利通《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有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前述期限基础上延长或提前终止,借款利率不超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在合同有效期内随借随还。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借款事项,基于邵树伟先生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借贷双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充分协商后达成,不存在侵占公司利益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公司未对本笔关联交易提供担保。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借方): 邵树伟

  乙方(借款方): 上海世纪利通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CM23U76H

  法定代表人:史旭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满足上海世纪利通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利通)业务发展的融资需求,带动世纪利通算力业务的进一步提升,就借款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后向乙方提供不超过借款人民币3亿元(大写:叁亿元整)。

  第二条 借款期限

  本协议项下借款的期限以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有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前述期限基础上延长或提前终止。

  第三条 利息

  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的借款利率不超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在合同有效期内随借随还。

  第四条 借款担保

  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借款无担保。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乙方若未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则甲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六条 签署及生效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经乙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满足世纪利通业务发展的融资需求,带动公司算力业务的进一步提升,更好地贯彻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的财务依赖。

  七、过去12个月内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邵树伟先生之间未发生任何关联交易,也未与不同关联人发生同类关联交易。

  八、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关联借款事项,借款利率公允合理,体现了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实际支持,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本次关联借款事项,本次交易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借款利率公允合理,公司内部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6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为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墨西哥蒂华纳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墨西哥华雷斯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

  ● 节余募集资金安排:拟将“墨西哥蒂华纳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结项后剩余的募集资金1,599.78万元(包含含理财收益、利息净收入等),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拟将“墨西哥华雷斯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结项后剩余的募集资金4,754.32万元(包含含理财收益、利息净收入等),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本事项需履行的决策程序: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墨西哥蒂华纳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墨西哥华雷斯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次日作为“墨西哥蒂华纳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墨西哥华雷斯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准日。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14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31元,共计募集资金51,930.00万元,坐扣保荐和承销费636.00万元(含税,其中包含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6.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1,294.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9.58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51,130.4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9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变更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原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1,130.42万元,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应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5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2年6月13日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利通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作为“墨西哥蒂华纳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和“墨西哥华雷斯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的实施主体,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化。

  本次变更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利通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利通电子(墨西哥)有限公司、华雷斯利通电子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三、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墨西哥蒂华纳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子公司华雷斯利通电子有限公司实施的“墨西哥蒂华纳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总投资11,000.00万元,本项目拟租赁TCL墨西哥华雷斯MAKA工业园土地12000.0m2(合18亩)、工业厂房12000.0m2,通过从国内购置冲压、喷涂、清洗等生产线设备381台(套/项),形成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的生产能力。

  截至到2024年4月18日,“墨西哥蒂华纳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其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项目节余原因

  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二)“墨西哥华雷斯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子公司利通电子(墨西哥)有限公司实施的“墨西哥华雷斯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总投资11,000.00万元,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墨西哥合众国下加利福尼亚州蒂华纳市,项目拟采用租赁海信墨西哥产业园相邻土地30亩(合20000.0m2)、厂房13000.0m2,通过从国内采购机器设备、原辅材料组织生产。本项目购置冲压、清洗、喷涂、组装生产线设备387台(套/项),项目投产后将形成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的生产能力。

  截至2024年4月18日,“墨西哥华雷斯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其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项目节余原因

  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墨西哥蒂华纳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墨西哥华雷斯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可使用状态,该项目结项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全部完成,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将“墨西哥蒂华纳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1,599.78万元、“墨西哥华雷斯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4,754.32万元(具体金额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次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同时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资金状况,节约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优化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相关决策程序和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的次日作为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资金的基准日。

  (二)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可以有效的节约公司财务费用,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着对股东利益负责、对公司利益负责的原则所作出的慎重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该事项以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可以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对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核。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0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一、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拟向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进出口押汇、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融资租赁等各种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

  公司已制订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并将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审批情况和批准时间选择授信机构,以上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合作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审核批准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授信、借款、抵押、担保、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及担保事项,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拟向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进出口押汇、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融资租赁等各种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该方案可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

  综上,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将该议案。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1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注:以上2023年度董监高薪酬中的统计范围为董监高任期内,且不包含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费用。

  二、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

  1、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2、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津贴为12万元/年,按月领取。

  3、监事:公司监事按其在公司岗位领取岗位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4、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取得薪酬中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管理对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人力资源部配合具体实施。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波动。公司董事、监理、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议,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津贴及2024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并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已于2024年4月20日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3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等情况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0万元,审计相关的食宿费用、交通费用由公司另行承担。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材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行政监管措施记录。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为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获得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8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通电子”)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业务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于2024年4月24日到期。根据期货业务相关监管法规和《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日常业务需要,公司拟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有效防范和化解部分大宗材料采购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本次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期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实施情况

  1、套保业务额度及审批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降低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业务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到期前采用差额平仓或实物交割的方式。

  2、套保业务实施情况。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对钢材的需求规模,合理确定开展热卷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规模,严格控制期货交易的数量与资金规模,确

  保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同时公司不断建立健全期货风险管理机制,加强期货业

  务的风险管控。在2023年年度,公司热卷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累计开仓合约2,376.26万元,期末持仓合约余额为0万元,期间最高持仓合约金额为776.70万元,持仓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额度。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货保证金279.67万元,公司期货保证金占用为0万元。年度内公司期货合约已全部结束,交易账面收益总额为731,940元(其中冲减存货成本419,778.69元,计入投资收益312,161.31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1.82%。

  二、本次拟继续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为降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不可控风险,公司将以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稳定采购成本为目的,结合销售和生产采购计划,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实现对冲现货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以此达到稳定采购成本的目的,保障公司业务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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