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沧金复〔2024〕30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你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关于张建新任职资格的请示》(信银石字〔2024〕4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张建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张建新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沧州监管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沧州监管分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沧州监管分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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