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近日,黑龙江省抚远市人社局会同人民法院、司法、工会、工商联、交通运输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6部门,挂牌成立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中心。通过在机制、流程、衔接等方面“做减法”,整合调解优势资源,汇聚多部门力量,妥善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投诉无门、投诉多门、投诉找不着门的问题,做到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在优化解纷机制上做减法。整合法院、司法、工会等部门的劳动纠纷调解功能,将原来由不同部门承担仲裁调解、工会调解、人民调解等职能统筹由一站式调解中心承担,推动“多平台”集成为“一中心”,形成人社牵头的“劳动纠纷大调解”。在有效发挥劳动争议调解员的专业优势的同时,通过行业参与掌握新就业形态的规律和特点,用高效便捷的多元解纷服务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定性难可能造成的劳动者维权难、多头跑的困境,力求劳动者维权调解“不会走错门、不跑冤枉路”,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到具体劳动纠纷案件的调解中。
在优化调解模式上做减法。通过制定接待引导、调解登记、繁简分流、重大集体争议应急调处等工作制度,优化调解流程,针对新就业形态不同用工属性,分类匹配调解人员。仲裁、法院、工会、司法等单位共同委派专兼职调解员,通过“常驻+派驻”方式集中开展调解活动,力争15日之内办结劳动纠纷。
突出线上线下融合办理,运用“总对总”在线调解平台开展全流程在线调解活动,保障劳动者不因工作地点和从业领域转变而缺失调解维权渠道,最大限度地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优质、低成本的多元解纷服务,减少维权诉累。
在优化协议履行上做减法。通过调解与仲裁、诉讼有效衔接促进调解协议履行,积极推动纠纷化解在一站式调解中心内部。鼓励小额纠纷当场调解当场履行,对于达成调解协议不能当场履行的,引导当事人进行仲裁审查或司法确认,现场制作文书,赋予调解协议以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给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吃上“定心丸”。对于一方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功的,按照用工属性及时引导进入仲裁或者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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