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同意河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院增加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授权签字人的复函》,全文如下。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同意河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院增加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授权签字人的复函
药监综药管函〔2024〕135号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授权签字人及新制印章的请示》(豫药监药生〔2024〕1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增加周继春、刘英为河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院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授权签字人,承担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的签发工作。
为确保生物制品质量和安全,相关批签发证明文件授权签字人应持续组织做好实验室质量管理和批签发报告审核工作,切实发挥批签发证明文件授权签字人的审核把关作用。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4年3月15日
《中国医药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使用。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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