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锦鸡股份(300798.SZ)出具监管函。
经查,锦鸡股份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9年11月,你公司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开立账号为10225201040017884、8110501012201397892 的募集资金专户,但你公司未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上述账户分别于2020年3月、2021年12月注销。同时,你公司在 2019 年、2020年、2021 年年度及 2020 年、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你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表述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6.2.2 条第一款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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