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不实传言严重损害声誉,也不利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尊重监管机构的监管指导

中信证券:不实传言严重损害声誉,也不利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尊重监管机构的监管指导
2024年03月28日 11:11 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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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澎湃新闻

针对市场传言,“券商一哥”中信证券发布声明予以澄清。

3月28日早间开盘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证券”,600030.SH,06030.HK)发布《关于近期涉及中信证券相关不实信息的郑重声明》称,近日关注到有自媒体、个人账号等发布和传播有关中信证券的虚假不实信息,相关言论与事实相悖,严重损害了中信证券声誉,也不利于资本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为此中信证券郑重声明,公司始终坚定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尊重监管机构的监管和指导,维护投资者权益,积极履行国有金融企业责任。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坚持依法合规经营,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保留追究发布和传播不实信息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中信证券近日正因保荐联纲光电而被启动现场督查。

3月22日深夜,深交所发布公告称,联纲光电首发上市申请受理后,深交所已发出三轮审核问询及监管函件,要求联纲光电及中介机构就公司治理有效性、财务内控规范性、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性等事项进行核查说明。联纲光电及中介机构近期提交了问询回复,但回复内容不够清晰,所涉问题仍未能予以充分说明。

深交所指出,为进一步压实保荐人“看门人”责任,从源头上把好上市入口质量关,决定对联纲光电保荐人中信证券启动现场督导。

值得一提的是,2024年1月12日,中信证券还因保荐业务问题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证监会指出,经查,发现中信证券保荐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即亏损、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7号)第七十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中信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同日,中信证券两名保代毛宗玄、朱玮也被证监会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3月26日晚间,中信证券发布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00.68亿元,同比减少7.7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97.21亿元,同比减少7.49%。

需注意的是,中信证券营收净利已连续两年下降,2022年该公司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降幅分别为14.92%和7.72%。

截至澎湃新闻记者发稿时,中信证券A股报19.32元/股,跌0.16%;中信证券港股报13.06港元/股,跌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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